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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6·3煤礦重大瓦斯爆炸事故”具體責任認定 31名責任人被處理
新華社重慶4月10日電(記者趙宇航、趙宇飛)記者10日從重慶市一季度安全生產新聞發布會獲悉,造成22人死亡的重慶“6·3硯石臺煤礦重大瓦斯爆炸事故”具體責任已經認定,共有31名相關責任人被處理。
2014年6月3日16時58分,重慶能源投資集團南桐礦業公司硯石臺煤礦井下4406S2采煤工作面發生一起重大瓦斯事故,造成22人死亡、7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1654.59萬元。
重慶市煤礦安全監察局相關負責人說,經事故調查組調查,事故的具體原因為采煤工作面下隅角采空區內混有硫鐵礦石結核的煤自燃,點燃工作面下隅角附近采空區內積聚的瓦斯,引起了第一次瓦斯爆炸;高溫火焰的傳播和沖擊波造成的紊亂氣流導致工作面上部采空區積聚的瓦斯發生第二次爆炸。
經過調查認定,這是一起責任事故,礦長辜琪林和礦總工程師張軍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已由公安機關立案查處;重慶萬盛經開區安監局(煤管局)局長呂鳳熙和重慶煤礦安全監察局渝南監察分局副局長鐘永明涉嫌玩忽職守罪,已由檢察機關立案偵查;另有27名相關責任人被給予黨紀、行政處分或行政處罰。另有重慶南桐礦業有限責任公司、重慶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萬盛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等五家責任單位被給予相應處罰。
編輯:羅韋
關鍵詞:重慶 瓦斯 煤礦 事故 爆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