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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追求女孩遭拒 大街上貼小廣告稱其有艾滋病
圖為街上貼的廣告紙。圖片由微博“龍港大叔新聞”提供
溫都訊:家住蒼南縣龍港鎮的福建女子葉子(化名)近日幾乎天天以淚洗面,甚至不敢出門。前段時間,龍港大街小巷的電線桿上貼出數百份內容“惡毒”的“告示”,上面有葉子的照片和電話號碼,導致她每天都接到各種騷擾電話。目前,當地警方已介入調查。
葉子是福建寧德人,今年20多歲,到龍港已有四五年,目前在當地學習化妝。9月19日晚上11時許,葉子接到一名朋友的電話,告訴她在龍港的西一街和柳南路的電線桿上,發現很多印有她照片的廣告紙,廣告紙上的內容有兩種:一種稱葉子在龍港各個KTV上班,得了艾滋病和性病,讓大家小心;還有一種廣告紙上寫著:葉子,如果你不嫁給我,這輩子別想嫁出去!也不要在龍港!大家遠離這個女人。
盡管當晚葉子的朋友花了好幾個小時在街頭撕掉那些廣告紙,可沒過幾天,相同內容的信息又被人發到網上,所用的照片也是廣告紙上的。這導致葉子最近經常接到騷擾電話?,F在她只好將手機關機,換用新的號碼。
昨天下午,記者聯系上葉子。她在電話里說,她沒有在KTV上過班,更沒有得艾滋病或是性病,廣告紙上的內容完全是污蔑。因為這件事,她的生活受到影響,這幾天都不想出去見人,總覺得自己在朋友面前抬不起頭,晚上都睡不著。
“發現廣告紙的當天,我就和朋友去報案了,廣告紙上的照片的確是我本人。”葉子說,照片是朋友生日時在龍港一家KTV里拍的,原本畫面上有兩個人,被人截圖后只剩下她。“前段時間有個陌生男子給我打電話,說想追我什么的,被我拒絕了,我懷疑就是那個男的干的。”葉子這樣推測。
據悉,發現廣告紙的當晚,葉子曾和朋友來到派出所查看監控。監控顯示,當晚6時許有兩名男子在西一街和柳南路上貼廣告紙,“監控拍到的這兩個男的我都不認識,不過他們也有可能是被人雇來貼廣告紙的。”葉子說。
此案內情到底如何,還有待警方調查。
新聞鏈接
分手后貼小廣告詆毀前任被判道歉及賠償1萬元
廣西平果縣一蒙姓男子因與盧女士戀愛不成,在縣城的大街小巷張貼“小廣告”,捏造盧女士詐騙錢財、有性病等。盧女士將該男子告上法庭,法院判決男子停止侵害盧女士的名譽;以書面形式為盧女士消除影響和賠禮道歉,并在盧女士及男子的住址地大門口張貼賠禮道歉書;賠償盧女士精神損害撫慰金1萬元;并承擔案件受理費300元。
2011年7月,盧女士與蒙姓男子相識,隨后確立戀愛關系,至9月雙方不再交往。同年12月初,該男子在平果縣馬頭鎮大街小巷張貼誹謗盧女士的“小廣告”,內容為:“友情提示,盧女士,已離婚。此女人以談戀愛結婚為由,專門詐騙錢財,其身體患有嚴重性病,已經跟她發生過性行為的人們請盡快到醫院檢查治療。”男子張貼“小廣告”后,又將“小廣告”的內容通過短信發給盧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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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高策律師事務所
副主任李軼成
貼廣告者涉侵權及誹謗
《民法通則》第101條規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譽權,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法人的名譽。”本案張貼發布的廣告紙虛構事實,在客觀上詆毀損害了葉子的聲譽,已構成侵犯葉子的名譽權。貼廣告的男子應承擔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的民事責任。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2條的規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可處10日以下拘留,并處500元以下罰款。因此,貼廣告的男子除應承擔民事責任外,還將面臨被公安機關拘留及罰款的行政處罰。
《刑法》第246條規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因此,如果上述張貼發布廣告紙的行為已達到情節嚴重程度,貼廣告的男子還將涉嫌構成誹謗罪,被追究刑事責任。
至于提供葉子照片給貼廣告男子的朋友,如果是無意的,不構成侵權,不需要承擔法律責任;但如果是有意的或指使張貼發布的,則構成共同侵權,并按作用大小,分別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及刑事責任。
碰到諸如此類的事件,受害者應勇于拿起法律武器,這樣才能有效打擊制止侵權行為。
(以上為律師個人觀點,僅供參考)
編輯:牟宗娜
關鍵詞:男子追求女孩遭拒 小廣告 分手后貼小廣告詆毀前任 艾滋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