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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善達:財稅改革需要勇氣更需要政治智慧
原標題:財稅改革需要勇氣更需要政治智慧——訪十一屆全國政協委員、國家稅務總局原副局長許善達
許善達
在1994年啟動的分稅制改革迎來20周年之際,最近中共中央政治局審議通過了《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總體方案》———中國新一輪財稅體制改革的大幕徐徐拉開。
“財稅體制改革一直被視為中國改革路上難啃的‘硬骨頭’,總體方案的通過充分表明了國家在深化改革方面的勇氣和決心。但顯然,只有‘啃硬骨頭’的勇氣是不夠的,總體性財稅改革涉及中央政府以及每一個地方政府、每一個企業多方利益調整,設計好這樣一個方案需要高度的政治智慧。4日,十一屆全國政協委員、國家稅務總局原副局長許善達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表示。
在許善達看來,財稅體制主要包括三部分:稅制、財政支出和中央與地方的關系,每一個部分都存在很多需要解決的問題,但最大的問題分別是:營改增、政府稅收用于投資部分過多用于社會保障部分不足和地方財政對中央財政依賴度太高這三個方面。“這些理應成為財稅體制改革的首要任務。”許善達說。
自2012年上海開始試點到今年電信行業進行改革,營改增已經完成了第一階段的改革。“之所以這樣說,是因為這段時間的營改增都是在現行中央與地方分稅制不變的架構下來推進的,減稅的收入減少主要由地方政府承擔,如今這樣的方案已經不能繼續實施了,因為這樣的方案繼續實施會加劇中央與地方財政關系的失衡,想繼續推進營改增,就必須解決地方稅體系中的主體稅種問題,最可行的方案是將消費稅的征收從生產環節轉向零售環節并劃歸地方收入。”許善達告訴記者,2013年全國財政收入中中央財政收入占48%左右,地方收入占52%,但是在財政支出方面,中央財政只負責15%,而地方財政則要負責85%。換句話說,地方每花1元錢,要等中央轉移支付0.4元,顯然,地方財政對中央財政的依賴度過高。
“而營改增減稅減的主要是地方稅,在分稅制不改變的前提下,營改增以后地方稅體系就沒有主體稅種了,只會越改地方越依賴中央,因此,按照中央決議維持中央地方基本格局不變的原則,要繼續推進營改增,最關鍵的環節便是將消費稅的征收從生產環節轉向銷售環節,劃歸地方所有,只有這樣才能將營改增工作向前推進。”許善達說。
針對政府稅收向民生領域支出不夠的問題,許善達提出,從國有資產中拿出錢來用于民生支出將是稅收支出領域的改革重點。
“‘提高國有資本收益上繳公共財政比例,2020年提高到30%,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已經明確寫入《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中,但這還不夠,有觀點提出應把一部分國有資產的股權劃撥社保基金,這可以成為國有資本收益用于民生的第二種方式。目前正在國內6個地方試點的共有產權房建設方案,即政府出錢幫老百姓買房,房子產權的30%歸政府所有屬于國有資產,這是國有資產為民生服務的最直接方式,也可以稱之為國有資產用于民生的第三種方式。”許善達表示更傾向于第三種方式。
為改變地方財政對中央財政依賴度過高的局面,中央已經決定將部分支出責任從地方上收中央。“這樣再配以消費稅的改革,在營改增減少地方收入而增加中央收入(營改增的增值稅也實行分成)的同時,將消費稅稅收收入下放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消除中央和地方在財權和事權上的失衡狀態。當然,中央財政控制地方財政的原則不能變,中央控制地方收入的比重以20%為宜。”許善達強調。
“財稅體制改革需要做的事情很多,但營改增、消費稅改革、增加國有資產經營性收入向民生領域支出等幾方面顯然是必須優先改革的,同時,這幾方面也是相互關聯的,必須同步推開,只有這樣,財稅體制改革才能整體深入,順利推進。”許善達最后表示,在所有上述改革內容中,建立規范化的預算制度是最基本的前提,預算法的修訂關系重大,屬于整個財稅制度的基石,期望也相信全國人大可以在預算法修訂中為落實十八屆三中全會決議關于財稅改革的決策作出歷史性貢獻。
編輯:牟宗娜
關鍵詞:財稅改革 財稅體制改革 營改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