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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推進基層治理現代化
《中共中央關于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指出,要“健全社會治理體系”“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推進基層治理現代化,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為中國式現代化建設創造安全穩定的社會環境。
“楓橋經驗”是來自人民群眾的實踐創造,是黨的群眾路線在基層工作中的充分體現。新時代“楓橋經驗”的本質就是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充分發揮人民群眾在社會治理中主體力量,自覺把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貫穿到各項工作中,準確把握群眾訴求,堅持在基層治理中注重黨的領導地位和人民群眾主體地位的有機統一,真正實現發展為了人民、發展依靠人民、發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從新時代“楓橋經驗”的實踐經驗可以看出,黨的群眾路線得到有效貫徹,基層黨組織與群眾的關系不斷得到鞏固。
“楓橋經驗”是推進法治建設的重要方法,彰顯中國特色制度優勢。法治是新時代“楓橋經驗”的應有之義,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要善于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在基層社會治理中弘揚法治精神,是推進法治建設的重要方法。新時代“楓橋經驗”最鮮明的特點是在黨的領導下走出了一條中國式基層社會治理之路,始終堅持黨的領導這一根本保證、為人民服務這一根本宗旨、群眾路線這一重要法寶,體現了注重調解、司法為民、重在“治未病”等中國特色,是實踐證明行之有效的人民內部矛盾預防和化解方案,是彰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優勢的重要方面。
推進基層治理現代化要堅持黨建統領和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堅持黨建統領,以黨建帶群建,善于把黨的領導政治優勢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優勢轉化為社會治理效能。在基層治理工作中不斷推進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使黨的領導與基層民主自治相統一,使基層黨組織建設與基層治理有機銜接,通過政治、組織、機制、能力等各方面引領基層治理、保障基層治理、提升基層治理。
堅持能動司法理念,創建“楓橋式人民法庭”。各級人民法院要堅持能動司法理念,通過優化法治服務、聯合多元主體協同解決糾紛、運用科技賦能司法為民等方式,探索預防和化解矛盾糾紛的路徑,構建共建共治共享格局,推進社會善治。人民法庭要立足本職工作,延伸審判職能,發揮好多元糾紛解決職能,發揮“楓橋式人民法庭”的創建示范作用,通過巡回審判、公開審理等方式進行普法宣傳教育,完善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發展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形成以人民調解為基礎,各類調解組織優勢互補、協調發展的格局。
關注人民群眾訴求,充分發揮多方主體優勢。要加強和改進人民信訪工作,暢通和規范群眾訴求表達、利益協調、權益保障通道,完善網格化管理、精細化服務、信息化支撐的基層治理平臺,及時把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化解在萌芽狀態。強化各政府部門責任,按照“誰主管誰負責”原則,對職權范圍內的矛盾糾紛和信訪事項,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和程序及時妥善辦理。創新民主協商平臺,發揮群眾組織、相關社會組織在基層社會治理中的作用。
加大科技支持力度,創新基層治理方式。隨著科技快速發展,數字技術為基層社會治理方式創新提供了有利條件,要加強數字基礎設施建設,完善新型基礎設施,推動數字技術與社會治理深度融合。要強化科技和信息平臺支撐,充分利用社會治理數據資源,優化調配公共資源,完善數據鏈條,創新數據應用。推動建設全國范圍內矛盾糾紛多元化解信息系統,構建橫向的信息溝通渠道和縱向的信息表達渠道,不斷提升基層社會治理效能。
[作者遲日大系全國政協委員,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副監事長、上海功承瀛泰(長春)律師事務所黨委書記]
編輯:董雨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