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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協商民主廣泛多層制度化發展
——論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在慶祝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成立75周年大會上重要講話
協商民主是全過程人民民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獨特優勢,是黨的群眾路線在政治領域的重要體現。
“要落實中共中央關于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的決策部署,加強政協協商同其他協商形式的協同配合,助力完善協商民主體系。”習近平總書記在慶祝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成立75周年大會上的重要講話中,對推進協商民主廣泛多層制度化發展、發揮人民政協作為專門協商機構作用提出明確要求。
協商民主是中國共產黨領導人民有效治理國家、保證人民當家作主的重要制度設計。中共二十大就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全面發展協商民主作出部署,中共二十屆三中全會對健全協商民主機制、發揮人民政協作為專門協商機構作用作出進一步部署。新時代新征程,要按照中共二十大和二十屆三中全會部署要求,不斷推動協商民主廣泛多層制度化發展。
全面發展協商民主,必須堅持黨的全面領導,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全面貫徹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的要求。要尊重群眾首創精神,緊緊依靠人民推進。要堅持民主基礎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導下的民主相統一,確保協商依法開展、有序進行。
全面發展協商民主,要著力健全協商民主機制,提高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水平。要堅持協商于決策之前和決策實施之中,針對不同協商渠道,分類形成制度規范和工作規則,明確協商什么、同誰協商、怎樣協商、協商成果如何運用等。要按照科學合理、規范有序、簡便易行、民主集中的要求,妥善制定協商計劃、明確協商內容、確定協商人員、開展協商活動,完善協商成果采納、落實、反饋機制。
全面發展協商民主,要不斷拓展協商方式和平臺,健全提案、調研、考察、會議、論證、聽證、公示、評估、咨詢、網絡、民意調查、民主監督等方式,結合實際搭建對話交流、懇談溝通平臺,拓寬社情民意反映渠道,完善公眾參與政策評估方式,發揮專家學者、智庫機構積極作用,使吸納民意、匯集民智更加機制化、常態化。
全面發展協商民主,需要全黨全國上下共同努力、積極探索、豐富實踐。要深入宣傳我國社會主義民主實質和真諦,大力弘揚中華民族兼容并蓄、求同存異等優良傳統,廣泛倡導有事多協商、遇事多協商、做事多協商,積極培育協商民主文化。要鼓勵講真話、建諍言、獻良策,做到平等協商而不強加于人,有序協商而不各說各話,真誠協商而不偏激偏執,形成既暢所欲言、各抒己見又理性有度、合法依章的良好協商氛圍。
我國協商民主包括政黨協商、人大協商、政府協商、政協協商、人民團體協商、基層協商以及社會組織協商,是一個有機整體。全面發展協商民主,既要立足不同協商渠道的特點和實際,突出各自工作重點,遵循各自規則,發揮各自獨特作用;又要加強各種協商渠道的協同配合,做到目標一致、形成合力,不斷提升整體效能。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人民政協作為社會主義協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專門協商機構,秉持有事好商量、眾人的事情由眾人商量的理念,為各黨派團體和各族各界人士有序政治參與和利益表達提供了制度化平臺,有利于促進科學決策、有效施策,提升國家治理效能。”人民政協集協商、監督、參與、合作于一體,堅持發揚民主和增進團結相互貫通,建言資政和凝聚共識雙向發力,在協商中促進廣泛團結、推進多黨合作、實踐人民民主,既秉承歷史傳統,又反映時代特征,充分體現了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有事多協商、遇事多協商、做事多協商的特點和優勢。
人民政協要充分發揮作為專門協商機構作用,把協商民主貫穿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全過程,積極健全完善人民政協工作制度機制。健全深度協商互動、意見充分表達、廣泛凝聚共識的機制,完善協商工作規則,促進不同思想觀點的充分表達和深入交流,真正通過協商出辦法、出共識、出感情、出團結。進一步發揮專門委員會基礎性作用。加強反映社情民意、聯系群眾、服務人民機制建設,多做知民情、解民憂、暖民心的工作,當好黨的政策宣傳者、群眾利益維護者、社會和諧促進者。
新征程上,人民政協要加強專門協商機構建設,充分發揮作為社會主義協商民主重要渠道和專門協商機構作用,不斷推動協商民主廣泛多層制度化發展,更好體現我國全過程人民民主的特點和優勢,更加堅定道路自信、理論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編輯:董雨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