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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政協委員韋震玲: 建議修訂精神衛生法
案由:習近平總書記在黨的二十大報告中提出:“重視心理健康和精神衛生。”心理健康和精神衛生是公共衛生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重大的民生問題和突出的社會問題。更是人民群眾健康和福祉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應予以高度重視。
我國精神衛生法于2012年審議通過,2013年5月1日起開始施行。自精神衛生法制定并實施以來,從法律層面促進了我國精神衛生事業發展,規范了精神衛生服務,維護了精神障礙患者的合法權益。
近年來,隨著我國經濟社會快速發展,生活節奏明顯加快,心理應激事件及精神障礙患者肇事肇禍案(事)件時有發生,對社會和諧穩定及人民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造成危害和影響。與之相對應的是社會各方面對精神衛生存在不同程度的忽視,特別是對心理健康和精神衛生具有公共衛生和社會問題的雙重特性缺乏充分的認識、疏導預防機制不完善、管理服務能力滯后、心理健康和精神衛生服務的政策支持體系不健全等問題依然突出。傳統的防治手段和措施,已無法滿足人民群眾對心理健康和精神衛生的防治需求。面對當前人民群眾對心理健康和精神衛生防治的迫切需求,有必要對我國精神衛生法做進一步修訂,通過立法推動保障心理健康和精神衛生社會服務體系的健全完善。
建議:一、建議將精神衛生法修改為心理健康和精神衛生法,便于人民群眾更易理解和接受,提高人民群眾對心理健康和精神衛生問題的認識度和接受度。
二、 樹立“大精神衛生觀”,以完善社會心理健康和精神衛生服務體系為目標,構建服務功能齊全,管理機制健全,科學協調發展的心理健康和精神衛生服務行業體系,要進一步立法明確心理咨詢師、臨床社會工作者(心理治療師)、心理健康教師、精神科護工等精神衛生從業者的從業資格取得認證和法律地位,鼓勵完善精神衛生學科建設和隊伍體系建設,尤其是要進一步完善明確心理咨詢行業資格的法律法規,實現對心理咨詢行業進行有效的監管與監督。
三、 增加個人隱私保護條款,加強精神障礙患者個人隱私保護,目前我國實行嚴重精神障礙發病報告制度,但該制度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患者的法益保護,需要通過立法對嚴重精神障礙發病報告制度的具體內容進行完善和細化,切實保障精神障礙患者依法獲得勞動、教育權等基本權利。
四、 進一步健全完善對非重性精神障礙者精神衛生的預防和診治。建議精神衛生法鼓勵和支持各地方政府結合本地實際將心理健康和精神衛生體檢納入常規體檢項目,對特殊崗位、特殊群體應當定期進行心理健康體檢。
五、 建議進一步規范對精神障礙患者的管理,通過完善立法明確強制送醫的條件和責任單位,健全預防精神病患者肇事肇禍工作機制,推動精神病患者肇事肇禍后公安、醫療機構、精神障礙患者救助機構等多部門聯合處置,明確監管責任,健全監督制約法律法規,避免因法律上漏洞導致“被精神病”現象的出現。
編輯:崔姝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