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現碳達峰碳中和,建設美麗中國,是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中共中央統籌國內國際兩個大局作出的重大戰略決策。“雙碳”目標引領下的戰略性新興產業日益成為我國高質量發展的綠色引擎,也為全球氣候治理作出了重要貢獻。
與此同時,我們也需要充分認識當前面臨的挑戰:我國能源消費總量世界第一,仍以煤炭等化石能源為主,且我國在發展經濟、改善民生過程中能源需求將持續增長,碳排放尚未下行。在經濟社會發展的同時,按時實現碳達峰,并在較短時間內實現從碳達峰到碳中和,時間緊、任務重,需要有更加完善的制度保障。當前,我國在應對氣候變化以及促進“雙碳”目標實現方面尚無專門性立法,現有的法律體系缺乏對碳達峰碳中和工作的統籌考慮,需要提供有效法律法規支撐。
通過法律的穩定性、持續性和強制性來保障“雙碳”目標實現,向社會和產業界傳遞清晰且明確的未來綠色發展預期,凝聚起更加廣泛的共識。
為此,建議:
一是為應對氣候變化、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做好頂層設計,做好立法、修法等工作,結合實踐經驗并借鑒國際做法,立足我國法治基礎,制定專項立法計劃,分步驟推進碳達峰碳中和法律體系構建,明確法律體系的框架設計、建設目標、推進進程以及重點任務等。
二是加快應對氣候變化和碳達峰碳中和等專門性立法及相關行政法規的制訂。對“雙碳”目標的基本原則、戰略規劃、管理體制、減緩與適應措施、監督管理、法律責任等內容予以明確,將碳排放標準、核算、監測、碳排放權交易等關鍵制度納入其中,為“雙碳”相關的政策、規章、條例、規范性文件等提供上位法依據。
三是加快修改與協調現行法律規范,啟動對環境保護法、資源法、電力法、可再生能源法、清潔生產促進法等相關法律的修訂工作,清理現有法律與應對氣候變化和“雙碳”目標不相適應的內容。研究推進“雙碳”目標帶動的新產業、新業態和涉外新領域相關的補充立法,形成一個涵蓋應對氣候變化與實現“雙碳”目標的完整的法律體系,為實現“雙碳”目標提供明確的、具有強制性、權威性的制度規則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