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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健全完善民主監督制度機制中不斷釋放協商式監督效能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從制度上保障和完善民主監督,探索開展民主監督的有效形式。黨的二十大報告提出完善人民政協民主監督制度機制的新要求。最近,全國政協印發《政協全國委員會關于加強和改進民主監督工作的實施意見》,為我們指明了努力方向,也給予了新的期待。從當前來看,實踐中還存在一些亟待改進的薄弱環節,我們既要立足人民政協性質定位,促進協商與監督優勢互補、一體貫通,又要著眼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推動組織統籌、運行體系、方法流程、手段工具等方面創新,不斷拓展協商式監督的廣度、深度和效度。
一、 正確認識和科學把握人民政協性質定位,把協商式監督的內在優勢轉化為實際效果
人民政協集協商、監督、參與、合作于一體,政協民主監督注重靠平等協商的民主精神、靠精準對路的真知灼見、靠以理服人的方式方法,具有突出的聚識性、建設性、包容性,彰顯了協商式監督的獨特優勢。一是監督主體的廣泛優勢。政協委員作為民主監督的主體,來自各黨派、各團體、各界別,聯系面廣、代表性強,能夠及時反映各行各業人民群眾的利益訴求,并將之有效轉化為開展協商式監督的批評意見,充分發揮民主監督直面問題、化解矛盾、協調關系、增進共識的作用。二是監督方式的民主優勢。政協委員依據政協章程,以提出意見、批評、建議的形式進行的民主監督,不是靠強制約束力,而是靠民主政治的影響力,靠平等協商的民主感召力,具有“在協商中監督、在監督中協商”的特點。三是監督平臺的綜合優勢。依托人民政協制度平臺開展民主監督,既可以發揮政協參加單位與廣大委員的積極性,又可以調動社會各界人士廣泛參與的積極性,有利于形成民意匯集、訴求表達、分歧化解、凝聚共識的良好氛圍,更好推動黨政決策部署貫徹落實。
二、 正確認識和科學把握民主監督與政治協商、參政議政的關系,將民主監督融入政協履職全過程
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是人民政協的主要職能,三者有機聯系、相互促進、相得益彰。民主監督既有自己獨特功能和任務,又與政治協商、參政議政密切關聯。從制度設計看,政治協商、參政議政本身就包含民主監督成分。政治協商是對國家大政方針和地方重要舉措以及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文明建設中的重要問題,在決策之前和決策實施之中進行的協商,內在地包含民主監督因素,如果重協商而輕監督、有協商而無監督,協商的深度和廣度就會打折扣。參政議政是對經濟、政治、文化、社會和生態環境等方面的重要問題以及人民群眾普遍關心的實際問題所進行的調查研究和協商討論,如果缺乏民主監督因素,參政議政質量和成效也會受影響。要統籌履行、整體推進三項職能,寓民主監督于會議、視察、提案、調研等協商工作,尤其要將民主監督有機融入其中,進一步增強民主監督內涵、擴大協商工作的民主監督影響。
三、 正確認識和科學把握委員聯系界別群眾制度機制的優勢,提高民主監督的制度化水平
委員聯系界別群眾的制度機制是否完善、是否卓有成效,關系到民主監督的質量水平及其政治和社會影響。一要增強界別民主監督意識。增強政協履職“界別渠道作用”意識,強化黨政部門和社會各方“支持界別履職”意識,把民主監督作為界別活動和聯系群眾的重要內容。二要擴大界別民主監督話語權。暢通界別聯系群眾渠道,重視以界別名義提交發言、提案和開展協商、調研,圍繞黨委政府重大方針政策和重要決策部署貫徹落實,年年聚焦、接力建言,重點問題重點議政,常議常新步步深入。三要豐富界別民主監督形式。注重突出界別代表性、領域廣泛性、行業專業性,充分發揮界別委員職業優勢和專業特長,使民主監督更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比如,山東省政協依托“界別同心匯”,邀請群眾代表與政協委員一起聚焦民生突出問題,與職能部門負責人協商溝通,及時將辦理情況通報參加監督相關各方和界別群眾,在服務為民中彰顯價值擔當。
四、 正確認識和科學把握國家治理現代化對人民政協提出的新要求,構建暢通有序的民主監督制度體系
如何從制度機制層面進一步規范和完善民主監督運行程序,既是推動人民政協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重要環節,也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內在要求。必須著力把握好民主監督的方向和原則、節奏和力度,做到有計劃、有題目、有載體、有成效,重點是健全五個機制:一是組織領導機制。人民政協民主監督作為黨和國家監督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要始終堅持在黨的領導下進行,這是重大政治原則,任何時候都不能動搖。要將重點監督議題納入年度協商計劃,加強黨政領導與政協領導、黨政部門與政協各專委會的聯系,溝通情況、交換意見,形成敢于監督、支持監督、接受監督的良好氛圍。二是知情明政機制。建立重大問題情況通報制度,定期向政協委員通報經濟社會發展和重要工作進展情況,為政協委員了解情況、開展監督提供有利條件。三是辦理反饋機制。要及時將民主監督意見提供給黨委政府有關部門,及時反饋民主監督意見的辦理采納和落實情況。四是評價激勵機制。定期對調研監督、專項監督的質量和效果進行考核評估,根據考核結果予以激勵或改進,達到典型帶動、整體提升效果。五是協同推進機制。探索聯動融合,推動政協民主監督同黨內監督、人大監督、行政監督、司法監督、社會監督、輿論監督等有效銜接、協調配合,通過信息共享、雙向轉化、協作跟進等形成監督合力,更好把人民政協制度優勢轉化為治理效能。
(作者葛慧君,系全國政協委員、中國人民政協理論研究會副會長、山東省政協主席)
編輯:張佳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