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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套”議事組合拳,打好牧區“協商”牌
習近平總書記在黨的二十大報告中強調,健全各種制度化協商平臺,推進協商民主廣泛多層制度化發展。這為新時代人民政協履行職能提供了重要遵循。
近幾年,內蒙古自治區鄂托克旗政協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加強和改進人民政協工作的重要思想,堅持“協商于民、協商為民”的原則,不斷拓展協商平臺,完善制度機制,落實保障經費,持續打好“鄂托克有事好商量”協商議事組合拳,推動鄂托克基層社會治理走深走實。
以人民為中心,優化協商平臺,從“為民作主”向“由民作主”轉變。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努力使每一次“協商”都形成讓人民群眾的“共商共量”。根據協商內容,邀請群眾代表、包聯部門相關人員、黨員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業主委員會主任等參與調研和協商議事活動。通過協商議事,公共座椅短缺、小區電路老化、電動車充電樁建設、草牧場糾紛矛盾、村集體經濟發展、居民區環境衛生整治等一批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的問題得到有效解決。目前,全旗6個蘇木鎮、75個嘎查村、22個社區全部建立了協商議事場所,152名政協委員全部下沉編入蘇木鎮政協工作基層聯絡組履職。通過常規開展蒙古包議事、奶茶工作室、廣場議事、議事廳協商、微協商等協商議事活動,“鄂托克有事好商量”協商議事品牌特色更加鮮明,協商形式更接地氣,協商成果更暖人心。現已累計開展各類協商議事活動10327次,委員參與5680人次,群眾參與10147人次,協商化解矛盾、解決問題1200多個。
以群眾滿意為導向,構建協商機制,從“做群眾工作”向“由群眾做工作”轉變。出臺《鄂托克旗關于推進政協協商民主向基層延伸提升社會治理效能的實施方案》,建立統籌協調、調查研究、定期調度、督查通報等制度,完善人員選派、學習培訓等機制,制定《基層協商民主議事工作規則(試行)》,形成“黨委領導、政府支持、政協搭臺、各方參與、服務群眾”的工政協協商工作格局。
協商主體,明確嘎查村(社區)黨組織書記為第一召集人、政協委員為第二召集人,邀請黨政部門負責同志參與協商,組織利益相關方、基層群眾和有關方面代表人士等共同議事,組建參政議政人才庫提供專業意見,匯聚起“2+8+X”力量。其中,“2”即由嘎查村(社區)黨組織書記任第一召集人、政協委員任第二召集人的2名會議召集人;“8”即根據不同協商事項及內容,召集社區“兩委”和監委班子負責人、政協委員、群眾代表、物業公司負責人等8方力量;“X”即吸收“X”個利益相關主體參與。
協商內容從與群眾息息相關的問題出發,重點聚焦本轄區重大公共服務堵點、群眾生產生活難點、基層社會治理焦點等問題,精選協商議題,做到“議什么由群眾說了算”。
協商流程,構建“三步六環節”協商議事程序,完善議題征集確定、議題調查協商、議題決議實施“三大步驟”,細化議題篩選、議題確定及公示、調查研究、會議召開、結果公示、決議實施與監督“六小環節”,保障協商議事有序有效開展。協商形式,積極探索會議協商、現場協商、網絡協商等多種形式,組建協商議事會議“微信”群聊組,建立以農牧業小組(社)及居民小區為單位的“微協商”平臺,讓基層民主協商更加生動活潑、簡便易行、務實高效。基層工作實現了從“做群眾工作”到“由群眾做工作”的轉變。
以跟蹤問效為目標,強化激勵機制,協商成果由“做了什么”向“做得如何”轉變。積極落實習近平總書記“民主要用來解決人民要解決的問題”重要指示精神,制定《協商議事工作質效評價實施辦法》《協商議事工作評選表彰辦法》《委員參與基層協商活動履職機制》等制度,建立協商議事建議清單、落實責任清單、落實效果民主評議清單“三張清單”,積極探索協商成果轉辦、督辦、反饋、考核等長效機制,解決好協商成果轉化落實“最后一公里”問題。從2022年開始,在鄂爾多斯市政協的大力支持下,鄂托克旗政協通過積極爭取,市旗兩級財政每年分別給予100萬元支持政協開展基層協商,鄂托克旗政協按照協商成效綜合考評結果,通過以獎代補的方式劃撥到各蘇木鎮和嘎查村協商議事機構,全部用于保障基層協商議事活動規范高效開展。
(作者薩仁托雅,系內蒙古自治區鄂托克旗政協黨組書記、主席)
編輯:張佳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