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學習《中國共產黨政治協商工作條例》
學習《中國共產黨政治協商工作條例》丨民盟中央:在中國共產黨領導的政治協商中承擔起參政黨應有的責任
政治協商作為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主義協商民主的重要形式,是凝聚智慧、增進共識、促進科學民主決策的重要途徑。前不久,中共中央發布了《中國共產黨政治協商工作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一次以黨內法規形式對政治協商作出全面規范,為做好新時代政治協商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和制度保障。《條例》的頒布實施,必將有利于充分發揮各民主黨派和各界代表人士在國家政治生活中的重要作用,促進我國新型政黨制度持續健康發展。
自多黨合作制度建立伊始,民盟便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擔負起了為國家和人民團結奮斗的歷史責任,經歷了我國多黨合作事業和社會主義協商民主不斷探索和發展的偉大歷程。我們真切感受到,新中國成立以后、特別是中共十八大以來,伴隨多黨合作制度的不斷完善和發展,以政治協商為重要形式的協商民主在廣度和深度上不斷拓展,并逐步走向科學化、制度化和規范化,在推進黨和國家事業中發揮了重要作用。民盟作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參政黨,貫徹落實好《條例》,在政治協商舞臺上更好地發揮作用,關鍵在于堅持黨的領導、充分履行職能、加強自身建設,切實承擔起應有責任。
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是政治協商必須恪守的根本政治原則
《條例》明確指出,政治協商是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協商,并將加強黨對政治協商工作的領導作為貫穿全文的一條鮮明主線。歷史和現實一再證明,中國共產黨在推動中國歷史前進征程中發揮了無可替代的領導核心作用,確立了中國共產黨在國家政權結構中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核心地位;只有堅持和加強中國共產黨的全面領導,才能保證全黨和全國一盤棋,向第二個百年奮斗目標穩步前進。堅持黨的領導,是政治協商的題中應有之義和本質特征。政治協商的過程既是廣泛聽取民主黨派和各界人士意見建議的過程,也是使民主黨派和各界人士了解和接受中國共產黨的主張和政策,堅定不移跟黨走的過程。民盟將引導廣大盟員認真貫徹《條例》,深刻理解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政治協商的重要論述,自覺將黨的全面領導貫穿于政治協商工作全過程各方面,切實把中共中央關于政治協商工作的各項部署和工作要求落實到位,確保政治協商工作始終沿著正確政治方向發展。
堅持圍繞中心、服務大局,更好地履行參政黨職能
“奔走國是,關注民生”是民盟的優良傳統。一直以來,民盟各級組織和廣大盟員積極參加中國共產黨領導的政治協商,近年來就“一帶一路”建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教育優先發展、建設創新型國家、保障和改善民生、防范化解金融風險、加強環境綜合治理等重大問題提出有價值的意見和建議,有效促進了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條例》明確了政治協商定義的要素之一就是“圍繞黨和國家大政方針、經濟社會發展重要問題以及其他重要事項”,強調要遵循“堅持圍繞中心、服務大局”的原則,為新時代做好政治協商工作指明了方向。民盟要明確自身在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建設中的位置,充分發揮特點優勢,自覺擔負起參與者、實踐者的神圣使命。要胸懷大局、把握大勢、著眼大事,找準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和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切入點、結合點、著力點,集聚全盟之力開展調查研究,通過深入而坦誠的協商,全面真實地反映人民群眾的愿望和訴求,負責任地提出意見和建議。在積極參與政治協商的基礎上,要注重發揮廣大盟員的作用,協助中共各級黨委加強政治協商保障機制建設,持續推進政治協商科學化、制度化和規范化建設,在更深層次、更廣領域擴大協商民主的成果。
不斷加強自身建設,著力提升協商能力和水平
《條例》作為黨內法規,在對中共各級黨委抓好自身協商能力建設提出要求的同時,還就支持和幫助各民主黨派、各界人士提升協商能力和水平提出明確要求,為我們做好政治協商工作,營造了更為和諧的協商氛圍,搭建了更為寬廣的議政平臺。對民主黨派而言,既是難得的機遇,又是沉甸甸的責任。因此,民盟要在新時代政治協商舞臺上更好地發揮作用,必須不斷加強思想、組織、制度特別是領導班子建設,努力打造具有較強政治把握能力、參政議政能力、組織領導能力、合作共事能力、解決自身問題能力的民盟組織,培養一支政治立場堅定、參政能力較強的盟員隊伍。當前,民盟將學習貫徹《條例》作為一項重要政治任務,結合正在開展的“矢志不渝跟黨走、攜手奮進新時代”政治交接主題教育,引領廣大盟員深刻理解核心要義、精神實質,在學習與實踐的互動中不斷提升協商能力,更好發揮協商效能,切實承擔起中國共產黨的好參謀、好幫手、好同事的政治責任。
《 人民政協報 》 ( 2022年09月10日 第 01 版)
編輯:李敏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