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緬懷民盟先賢史良
她是我國著名政治活動家和法律學家、中國婦女運動的著名領袖之一、新中國首任司法部部長。72年前,中華人民共和國首部婚姻法頒布,她是主要推動人之一。她就是中國民主同盟卓越領導人、杰出的民主戰士史良。3月27日是史良誕辰122周年紀念日,讓我們一起回顧她為民主斗爭奉獻的一生。
從不屈服的民主戰士
1900年
史良出生于江蘇常州的書香之家
父親是私塾老師
7歲那年
母親把她許配給了一個劉姓人家
史良絕食反抗
迫使母親把庚帖要回
史良(1900—1985)
“五四運動”爆發后
常州學聯也開始罷課
縣知事為扼殺學生運動
想要停辦學校
氣憤的史良和同學們一路找到縣衙門
指名要見縣知事
縣知事見情況不對
將史良父親綁來向其施壓
史良說
“我們學生為學校停辦的事來找你
你半夜三更把我父親抓來干什么?”
縣知事詭辯不成,理屈詞窮
收回了停辦學校的命令
此事也鼓舞了史良
讓她看到了群眾的無窮力量
“新文化運動”蓬勃興起后
史良大量閱讀了當時流行的《新青年》等進步書刊
民主進步的思想在她心中種下
工作后
因頂撞了國民黨官僚兼黨棍
史良被關進監獄
在蔡元培的保釋下
史良在被關押了兩個多月后
終于出獄
獄中的經歷對她產生深遠的影響:
她親眼所見一些共產黨員雖受酷刑卻堅貞不屈
也看清了國民黨統治的黑暗與丑惡
在史良前半生的律師生涯中
她援救過許多共產黨員
最著名的當屬
工人運動領袖鄧中夏
在史良等人的大力營救下
鄧中夏被交保釋放
但不久后
因有人叛變
鄧中夏在南京雨花臺英勇就義
此事對史良的沖擊是巨大的
她也因此從一名富有正義感的律師
逐步成長為關心國家和民族命運的政治活動家
1936年5月
宋慶齡等人響應中國共產黨
建立抗日民族統一戰線的號召
在上海成立了“全國各界救國聯合會”
史良參與其中
但她也因此遭遇牢獄之災
與她同時被捕的
還有沈鈞儒、章乃器、鄒韜奮、李公樸、王造時、沙千里
這就是著名的救國會“七君子”
史良是七人中唯一的女性
1937年7月,“七君子”在蘇州監獄被釋放。左起:王造時、史良、章乃器、沈鈞儒、沙千里、李公樸、鄒韜奮。
在監獄中
史良拒絕敵人的誘降
堅持“愛國無罪”的正義立場
直到抗戰開始
才被營救出獄
不懈努力的女性權利捍衛者
1927年
史良從上海法科大學畢業
1931年
她開始在上海從事律師業務
“為正義斗爭得靠武器
而法律就是武器!”
秉持著這樣的信念
從業期間
她辦理了大量婚姻相關的案件
幫助遭遇婚姻困境的婦女
在這個過程中
關于婦女解放的議題也在她心里生了根
抗日戰爭期間
史良任國民參政會參政員
在武漢、重慶等地從事救亡運動
抗戰中
她十分注意發動婦女參加抗戰
為要求國民黨政府實施婦女參政進行了不懈的斗爭
抗日戰爭結束后
史良在國民參政會任參政員
她明確提出
要求在憲法中明文規定男女平等和保障婦女的權利
1949年3月,新中國成立前
100輛卡車和20輛吉普車
從河北西柏坡農村開往古都北平
其中
工作人員攜帶著一份重要文件
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草案初稿
經過政治協商會議兩次討論和修改
1950年
由史良主要參與制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出爐
這也是新中國第一部法律
其中提出的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一夫一妻制等
讓女性逐步擺脫不自由婚姻的禁錮
擁有自己的話語權
“婦女得不到解放,
整個民族就講不上解放”
為讓婚姻法得到貫徹落實
不淪為一紙空文
史良督促各級人民政府、
人民法院等有關部門
貫徹執行婚姻法
并親自到基層檢查執行情況
為民服務淡泊一生
1942年
史良隨救國會集體加入中國民主政團同盟
(1944年改為中國民主同盟)
民盟總部被迫解散后
她領導民盟華東地區的地下斗爭
任民盟華東執行部主任委員
1949年9月21日
她作為民盟代表
出席了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
史良(最右)參加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時與宋慶齡等人合影。
新中國成立后
史良任司法部部長
政務院政治法律委員會委員
全國婦聯副主席
第五屆、六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
第五屆全國政協副主席等職
當選司法部部長之后
史良要求建立新的律師制度和公證制度
還提出建立人民陪審員制度
1979年10月
民盟第四次全國代表大會選舉史良擔任主席
1983年12月
民盟五屆一中全會召開
大會選舉史良繼任主席
史良一生為民服務
自己卻淡泊名利
新中國成立后
她把自己的一切都陸續捐獻給了國家
包括她在1948年辦理的
一件大遺產案中獲得的全部報酬
——上海十余幢房屋
其中一棟三層樓
專門捐獻給民盟上海市委會
作為辦公使用
1985年9月6日
史良逝世
享年85歲
沒有留下任何遺產
史良養女曾這樣評價
“盡管史良不是名門之后
也不是名人之妻
但她是她自己
她所得所成皆來自于自我奮斗!”
史良用行動為獨立勇敢的中國女性樹立了榜樣
(本文整理自公開報道)
編輯:朱建華
關鍵詞:史良 民盟 緬懷 先賢 新中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