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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習近平法治思想為指引,高質量創建世界一流示范企業
2020年召開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工作會議上,確立了習近平法治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國工作中的指導地位。這是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進程中具有重大現實意義和深遠歷史意義的大事。國有企業特別是中央企業,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重要物質基礎和政治基礎,是國家治理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對中央企業而言,貫徹落實全面依法治國首要的就是要推進全面依法治企。以習近平法治思想為引領,加快“創建世界一流示范企業”是新時代賦予國有企業的歷史責任和使命。
為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決策部署,按照國資委的工作要求,國家能源集團于2017年11月28日由原國電集團和神華集團重組成立。自成立以來,我們認真學習領會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國有企業改革發展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踐行“社會主義是干出來的”偉大號召,以創建具有全球競爭力的世界一流示范企業為目標,從“戰略+運營”管控模式的構建,到生產經營、轉型發展的推動,都是在法治軌道上進行的。這不僅保障了企業發展的政治方向,而且提高了工作整體效率,取得了良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集團連續三年獲國資委央企業績考核A級。2021年,營收和效益同比顯著增長,國企改革三年行動穩步推進,順利完成能源保供重大政治任務,新能源發展取得積極進展。這期間,法治工作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作用得到有效發揮,法治央企建設碩果累累,工作感悟頗多,體會最深的有五個方面。
一、 堅持黨的領導,筑牢法治工作的根和魂
堅持黨對國有企業的領導是重大政治原則,離開了黨的領導,法治央企建設就難以有效推進。國家能源集團全面落實兩個“一以貫之”,把加強黨的領導與完善公司治理有機統一,充分發揮黨組織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實的領導作用,支持董事會、經理層依法行權、高效履職。集團黨組高度重視法治工作,將其作為集團“十三五”規劃和“十四五”規劃的重要內容,真正做到與生產運營同規劃、同部署、同落實。及時成立新集團法治建設領導小組與合規管理委員會,出臺“法治國家能源”建設方案、法治宣傳教育規劃、合規管理工作方案等系列綱領性文件,高標準完成頂層設計,系統部署推進,為法治工作取得實效奠定堅實基礎。
二、 抓住“關鍵少數”,提高法治工作成效
領導干部能否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開展工作,直接決定著法治央企建設的成效。一是推動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在各層級企業落實落地。集團主要領導切實將依法治企作為“一把手”工程,研究、部署、協調、督辦法治合規相關重大問題和重要任務,充分發揮依法治企考核指揮棒作用,各級企業主要負責人嚴格履行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并建立制度長效機制。二是不斷提升領導干部法治素養和能力。建立領導干部定期學法制度,集團各級企業均將習近平法治思想和法治合規內容納入黨委(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必學內容,作為各期青年干部培訓班、各類專項業務培訓班的必修課程,錘煉各級干部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去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應對風險、維護權益的素養和能力。重大法律案件中我方主動起訴的案件數量連續三年保持在六成以上,“怕打官司”“遇見官司繞著走”的情況得到有效扭轉。三是干部以身作則弘揚法治合規文化。集團領導班子成員切實做好尊法學法守法用法的“領頭雁”,帶領全系統近30萬員工簽署“合規承諾書”,踐行依法合規誓言,培育法治合規文化。
三、 融入中心工作,激發法治工作活力
一是將法治工作要求融入生產經營全過程。新集團成立以來,全面梳理管理職責、捋順管理機制、查找合規缺陷,以法治思維系統重構了集團規章制度體系,將依法合規要求深度融入各項管理制度和運行機制;搭建包含所有法治合規業務、覆蓋各層級企業的法律管理信息系統,通過信息化手段將法律把關嵌入業務流程;強化對新能源發展戰略、虧損企業治理及重大資本運作項目等重大任務的保障,立足“雙碳”目標和能源保供政治任務需要,依法合規護航集團內促轉型發展,外保國計民生。二是為改革發展中心工作提供全流程“伴隨式”法律服務。集團正在深化落實國企改革“1+N”政策體系,扎實推進國企改革三年行動,致力于形成更加成熟更加完善的中國特色現代企業制度。全面深化改革既是打破傳統條框和固有利益藩籬的過程,也是適應新形勢、建立新機制的過程。一“破”一“立”之間,勢必需要有更加系統的法治思維、更加完備的法治機制、更加靈活的法治手段作為保障,需要法律人員深度參與改革方案設計、實施路徑選擇、交易談判、協議審核等重點環節,確保改革舉措于法有據,發展過程依法合規。三是推動建立權責明確、上下聯動、各負其責又相互促進的法治工作大格局。法治央企建設是一項系統工程,我們一直致力于形成法律、合規、內控、風險管理高效協同的工作機制,構建法治領導機構、法律事務部門與業務部門協調聯動,集團總部、子分公司和基層企業分層負責的工作體系,落實各方主體責任,激活法治工作生命力和戰斗力。
四、 嚴防法律風險,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
一是法律審核關口前移,實現由“滅火隊”向“消防隊”的轉變。集團總部和各子分公司均把法律審核把關作為涉法重大決策的前置程序,并以制度形式明確總法律顧問列席黨組會、董事會、總辦會等重要會議,切實做到“決策先問法、違法不決策”;自上而下統一合同管理權責分工和流程規則,交易契約風險管控更加深入和規范,從源頭防控重大法律合規風險。二是運用法律武器維護企業權益,通過案件管理創造價值。連續三年狠抓法律案件“減存控增”工作,創新實施重大案件分層掛牌督辦機制,深入實施勞動用工、工程建設領域法律案件壓降行動,對案件高發重點單位進行專項督導,全集團法律案件金額連年下降,通過案件應對處置避免和挽救多項經營損失,有效守護改革發展成果,維護企業良好形象。三是努力建強法治合規隊伍。國家能源集團已將法治人才建設納入集團“十四五”人才規劃,實施具體舉措,通過外抓引進、內抓培養,努力打造一支講政治、精法律、通業務、懂管理,集消防隊員、參謀助手和維權先鋒于一體的法律合規攻堅隊伍,真正發揮強管理、促經營、防風險、創價值作用。
五、 抓實涉外法治,保障境外資產安全
結合國際法律合規監管不斷趨嚴的實際,國家能源集團高度重視境外法治合規工作。一是加強對重點涉外法律問題的前瞻性研究。密切跟蹤國際投資運營法治環境變化,研究CPTPP、RCEP等國際協定和貿易規則變化對企業的影響,特別是對美相關法律法規的研究剖析,掌握“長臂管轄”等機制可能涉及的禁止性規定,為境外業務合規推進提供有力支撐。二是切實加強對境外新能源、重點煤礦項目開發建設的法律支持。重點把握境外項目前期論證、商務談判及重要法律文件起草等關鍵環節,加強全過程法律把關,保障境外業務依法合規運作。三是深化境外合規管理。將境外合規和境外腐敗治理作為集團合規管理體系和境外風險管理體系建設的重點內容,著力健全制度、完備機制,從業務流程上嚴格規范境外投資行為,有效防范合規風險。四是定期全面開展境外法律風險排查,有針對性地制定防范和應對措施。對出現的經濟及勞工法律糾紛,及時研究應對,保障境外業務平穩有序、法律風險可控在控。
“十四五”已順利開局,在“雙碳”目標任務下,貫徹新發展理念,推動綠色轉型和高質量發展是我們今后很長一段時間的主題。企業興則國家興,企業強則國家強,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必須有一批能夠體現國家實力和國際競爭力、引領全球科技和行業產業發展的世界一流企業做支撐。無論是要爭做在國際資源配置中占優勢地位的領軍企業,還是要做以內涵型發展引領質量效益提升的領軍企業,都應在習近平法治思想指導下,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來構筑管理模式、創新工作機制、深化企業改革、推動綠色發展,要牢記初心,篤行不怠,為實現第二個百年奮斗目標作出更大的貢獻。
(國家能源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總法律顧問 劉學海)
編輯:張紅晨
關鍵詞:法治 合規 法律 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