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韋寧委員:創民主協商方式助力處置“爛尾樓” 消除城市建設高質量發展“痛點”
在加速推進新型城鎮化進程中,房地產開發已成為城市建設發展的重要支撐。但是,因市場環境變化、項目方資金鏈斷裂或者涉及違法違規等原因,房地產開發項目陷入停頓的現象屢有發生,“爛尾樓”成為了城市發展和社會治理的一大“痛點”。多年來,從中央到地方各級高度重視“爛尾樓”問題,不斷出臺政策措施予以妥善處置,取得顯著成效。以梧州市政協為例,梧州市政協在落實市委、市政府的部署,掛點督辦梧州學院教職工限價商品房事項中,嘗試運用民主協商的制度機制化解矛盾,使已停工四年之久的4棟27層住宅樓項目在2020年下半年全面復工,目前已基本完工。通過推進這項工作中我們深深感到,解決“爛尾樓”問題,既要有依法依規處置的“硬手段”,又要有協商溝通的“軟措施”,而民主協商就是“春風化雨”的有效方式和手段。只要轉變觀念,創新思維方式和工作手段,民主協商就有著廣闊的空間,可以有所作為。
妥善處理“爛尾樓”問題,推動房地產業健康發展,是實現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的重要內容,特別是對城市建設高質量發展有著廣泛而深刻的影響。
為此,建議:
一、 結合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找準開展民主協商的切入點
一是堅持“政府推動、市場運作,依法處置、規劃引導,分類處理、循序漸進,屬地推進、因地制宜”的原則,確保協商過程不偏向、不跑題。二是成立工作協調小組,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原則,明確各方職責,便于民主協商小切口介入,將開發商的復工續建責任具體化。三是把“爛尾樓”治理列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范圍,著眼于大局開展民主協商,樹立綜合整治理念。政府要保持合理投資規模,通過增加住房有效供應,堅決抑制投機炒作、營銷欺詐等行為,促進房地產市場穩定健康發展。
二、 依托大數據技術,增進協商監督的時效性
一是落實規劃、國土資源等職能部門對“爛尾樓”及長期圈占土地的情況進行摸底排查,建立相應的大數據系統,精準分析研判,保證民主協商選題精準。二是健全大數據系統加強源頭監控,設立房地產預售金監管制度和房地產建設保證金監管制度,規范化確定消費者與開發商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使民主協商有據可依,維護商品房交易雙方、貸款銀行、施工企業及其他相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三是充分運用信息技術手段,加強房地產項目開發的動態管理,深度融合當前正在開展的智慧城市、智慧小區等建設,建立多元化治理體系,調動多方力量參與治理。
三、 規范開展民主協商,發揮陣地、平臺和渠道作用
一是加強學習培訓,提高履職協商能力。“爛尾樓”的成因和問題表現都十分復雜而敏感,其處置工作政策性、法律性強,組織和開展相關工作的政協委員、政協機關干部加強理論學習,切實樹立圍繞黨政工作要事、民生改善實事、社會治理難事建言出力的理念;加強政策和法律法規學習,準確理解和把握運用;加強業務培訓,提高調查研究、協調溝通的能力。二是規范工作程序,建立利益訴求表達和溝通機制。“爛尾樓”涉及購房人、參建單位、金融機構等眾多權益主體,要保證各方充分反映情況和問題,充分表達合理訴求,平等協商以達成共識。三是注重探索,循序漸進解決問題。堅持問題導向、效果導向,針對不同性質的問題和矛盾,創設相應的協商平臺和渠道,在實踐中總結出可復制推廣的經驗。
四、 多方協同綜合施策,確保協商成果落地落實
民主協商是一種“柔性”手段,將其運用于解決“爛尾樓”問題,所達成的共識要落地顯效,還要重視與剛性約束相銜接和配合。一是建議由政府或其職能部門牽頭,組織規劃、建設、國土資源、房管、監察部門及相關行業協會組成工作組,負責落實環節的協調和監督,及時到位管理開發項目,制定控制措施。二是職能部門要科學分析和預測市場,加強可行性論證,嚴控項目的立項與審批,去化“存量”和防止“新增”雙管齊下。三是對涉及到國有資產參與的停工項目,主管部門要采取必要措施,對國有資產依法處置,杜絕國有資產流失。
(梧州市政協副主席,民盟梧州市委主委)
編輯:付振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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