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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敏委員:加快推進地方立法 強化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法治保障
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與實現民族團結進步相輔相成,互相促進。改革開放尤其是中共十八大以來,我區民族地區居住環境的改善、婚姻形態的演變、文化形態的演進和生產方式的迭代,奠定了全區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社會基礎、血脈基礎、思想基礎和經濟基礎,為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積累和貢獻了“廣西經驗”和“廣西智慧”。但我區在依法促進民族團結和制度固定實踐經驗,比如促進民族團結進步、城市少數民族服務管理、基層反邪教治理等方面,仍然存在立法空白和立法滯后現象,亟需通過加快空白立法、制度固定經驗和規章上升法規等方式為我區進一步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鞏固民族團結進步事業提供強有力的法制保障。為此,提出以下幾點建議:
一、 首創“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地方立法,高起點、高標準推進“民族團結進步”立法迭代升級
截至目前,內蒙古、新疆、寧夏、西藏等自治區,云南、青海、貴州等周邊省份以及拉薩等城市相繼頒布實施了“促進民族團結進步”地方立法,我區是全國唯一尚未制定“民族團結進步”相關地方性法規的自治區,與“全國民族團結進步示范區”的美譽不匹配。因此,要采用“促進型”立法模式,高起點、高標準推進“民族團結進步”立法迭代升級,首創“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地方立法,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要加強中華民族共同體教育,健全民族團結進步教育常態化機制,將民族團結教育納入國民教育、干部教育、社會教育全過程,依法推動各級黨委、政府促進民族團結進步工作職能職責向主線優化,工作舉措向主線發力,人員力量向主線傾斜。
二、 推進“城市民族工作”地方立法,推廣“城市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實踐經驗
在南寧等城市扎實推進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工作,探索出全國民族事務服務體系建設的“南寧模式”的基礎上,總結成功經驗,制定《廣西城市民族工作條例》,推廣“公共服務同質、法治保障同權、精神家園同建、社會和諧同創”的成功舉措,為全國探索城市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提供新途徑和新辦法。
三、 將《廣西壯族自治區宗教事務辦法》上升為地方法規,建立健全基層反邪教治理體制機制
與宗教相對立的邪教問題是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的重要制約因素之一。目前,尚無全國性反邪教法律法規,全區尤其是基層反邪教工作仍然面臨嚴峻挑戰,比如在冊人員基本情況掌握,被裹挾的群眾底數不清、情況不明;“全能神”等邪教組織行動詭秘、隱蔽性強,抓捕和教育轉化工作難度大;教育轉化費用大,基層教育轉化師資力量匱乏;基層反邪教隊伍建設和反邪教警示教育宣傳有待加強等。我區應結合基層反邪教治理實踐,深入貫徹落實全國宗教工作會議精神,將《廣西壯族自治區宗教事務辦法》上升為地方法規,建立健全基層反邪教治理體制機制,提高法治化水平。
(廣西醫科大學實驗動物中心主任,農工黨廣西區委副主委(兼))
編輯:付振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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