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詞一解丨字里行間讀懂《民法典》系列(四十九)
第三人過錯
指被侵權人和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以外的人對動物造成損害有過錯。第三人的過錯在大多數場合表現為:有意挑逗、投打、投喂、誘使動物,其后果致使他人受到人身或者財產損害,其實質是實施了誘發動物致害的行為。民法典第1250條規定:因第三人的過錯造成他人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向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請求賠償,也可以向第三人請求賠償。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賠償后,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第三人 過錯 一詞 解丨 動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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