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詞一解丨字里行間讀懂《民法典》系列(四十八)
高度危險物
高度危險物包括易燃、易爆、劇毒、高放射性、強腐蝕性、高致病性等危險物品。根據民法典1239條規定,占有、使用高度危險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占有人或者使用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高度 危險物 一詞 解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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