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詞一解丨字里行間讀懂《民法典》系列(四十八)
高度危險
指某一種危險轉變為現實損害的可能性很大,主要表現為高度危險物如易燃、易爆物品,劇毒、放射性物品,高速運輸工具等造成他人損害的概率很大;或者概率不大,但一旦造成損害、其后果將會非常嚴重,如民用核設施一旦發生事故、民用航空器一旦失事,往往體現為受害人眾多,且侵害的多是生命健康權。行為具有高度危險性是高度危險責任的主要特征。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高度 危險 一詞 解丨
關于我們| 廣告服務| 網站律師| 網站聲明| 聯系我們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主管·人民政協報社主辦法律顧問:北京市蘭臺律師事務所 本網站所刊登的新聞和各種信息未經協議授權不得使用或轉載 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京)字第20070號 京ICP備09078172號 京公網安備 11010802035063號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10120170079 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電話:010-88146989 舉報郵箱:rmzxw@rmzxb.com.cn 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