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詞一解丨字里行間讀懂《民法典》系列(四十七)
環境
環境保護法上的環境,是指影響人類生存和發展的各種天然的和經過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總體,包括大氣、水、海洋、土地、礦藏、森林、草原、濕地、野生生物、自然遺跡、人文遺跡、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城市和鄉村等。環境因具有為人類提供基本生存要素、提供從事生產的資源基礎、對廢物進行消化和同化、為人類提供精神愉悅等功能,具有不可替代性,需要環境保護法、民法、刑法等法律加以特別保護。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環境 一詞 解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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