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民法典第1224條規定,醫療機構不承擔賠償責任的情形有:(1)患者或者其近親屬不配合醫療機構進行符合診療規范的診療;(2)醫務人員在搶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緊急情況下已經盡到合理診療義務;(3)限于當時的醫療水平難以診療。值得注意的是,如果醫療機構或者其醫務人員也有過錯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診療 醫療機構 患者 承擔 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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