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詞一解丨字里行間讀懂《民法典》系列(四十四)
召回義務
指因投放市場的產品存在缺陷,可能或已經對消費者的生命、健康造成嚴重損害,生產者依特定程序收回、退換缺陷產品并承擔與此相關費用的義務。產品召回制度具有預防和消除缺陷產品對公民人身和財產危害的獨特功能。從法律性質上講,產品召回是生產者或者銷售者的法律義務,而不是法律責任。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召回 義務 一詞 解丨 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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