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詞一解丨字里行間讀懂《民法典》系列(四十四)
警示缺陷
指因產品的標識、標注、使用說明中未全面、妥當地說明或警告,而使產品存在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不合理危險。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一詞 解丨 警示 缺陷
關于我們| 廣告服務| 網站律師| 網站聲明| 聯系我們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主管·人民政協報社主辦法律顧問:北京市蘭臺律師事務所 本網站所刊登的新聞和各種信息未經協議授權不得使用或轉載 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京)字第20070號 京ICP備09078172號 京公網安備 11010802035063號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10120170079 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電話:010-88146989 舉報郵箱:rmzxw@rmzxb.com.cn 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