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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現勞動爭議怎么辦?來看這些常見問題!
1. 變更勞動合同未采用書面形式但已經實際履行的,變更是否有效?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四)》第十一條規定:變更勞動合同未采用書面形式,但已經實際履行了口頭變更的勞動合同超過一個月,且變更后的勞動合同內容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國家政策以及公序良俗,當事人以未采用書面形式為由主張勞動合同變更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調解書,雙方當事人簽收后,一方當事人反悔的,是否可以提起訴訟?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十一條規定: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的調解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一方當事人反悔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經受理的,裁定駁回起訴。
編輯:劉慧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