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詞一解丨字里行間讀懂《民法典》系列(四十三)
教育機構侵權責任
指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遭受人身損害時,教育機構因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而依法承擔的侵權責任。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教育 機構 侵權 權責 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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