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民法典1182條規定,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財產損失的,應按照被侵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或者侵權人因此獲得的利益進行賠償;若被侵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以及侵權人因此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且被侵權人和侵權人就賠償數額協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賠償數額。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賠償 數額 侵害 人人 人身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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