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有三種解決途徑,即協商、調解和訴訟方式。協商是指當事人在自愿的基礎上,對人身損害賠償的權利人、義務人以及具體賠償方式所達成的協議。調解,是指人民調解委員會通過說服、疏導等方法,促使當事人在平等協商基礎上自愿達成調解協議,解決人身損害賠償糾紛。訴訟是指自然人因生命、健康、身體遭受侵害,賠償權利人起訴到人民法院,請求賠償義務人賠償財產損失和精神損害的方式。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人身 損害賠償 糾紛 途徑 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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