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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加強深港科技創新合作的建議
深港是粵港澳大灣區建設國際科技創新中心的兩個核心引擎,同時深港科技創新的融合發展則也是解決香港社會問題,行穩致遠的有利基礎保障。
隨著“香港國安法”和“愛國者治港”新選舉制度的制定,對保證香港在“一國兩制”正確軌道上穩步前行,推動香港更好融入國家發展大局奠定了堅實基礎。深圳多年來一直探索深港兩地合作的新機制,切實抓住雙區驅動帶來的歷史機遇,在新的起點上謀篇布局做好頂層設計,破除機制體制中的不利因素,形成深港兩地科技創新強大合力。
一、 深港兩地科技創新合作現狀
河套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將港方基礎研究實力與深圳的產業優勢做了一個完美的結合(目前5所香港院校均設立了福田研究院);光明科學城重大科創設施與平臺建設也均有香港高校的身影;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中港資企業成為前海建設的主力軍;所處南山的西麗湖國際科教城及高新區中,香港院校早在20年前均紛紛建立深圳研究院和產學研基地,依托最初的深港創新圈資助計劃,涌現了一大批科研成果,“香港研發、深圳轉化”的合作模式也孕育了一批獨角獸企業,如大疆、商湯、奧比中光等。
二、 深港兩地科技創新合作存在的問題
本人在香港高校專責內地事務工作20多年,深港科技創新合作,我認為最關鍵的,也是最核心的基礎在于價值觀的融合。由此香港的科創工作者,尤其是創新創業的主體香港青少年的國家認同感至關重要,促進深港區域的社會融合,維護“一國兩制”基本國策的落實這是基礎。
深港兩地跨境科技創新合作中的問題多年來因涉及到中央和特區政府事權,政府架構及法律制度的差異,兩地之間有廣泛的對話交流及合作,但沒有法律化機制作為保障,從而在深港科技創新合作仍有很大的發展空間。
實驗室經濟是知識經濟時代的重要發展模式,香港的優勢是從0到1的原始創新,香港是世界唯一一座有4所大學在QS大學排名中名列前50的城市,基礎研究實力和高端人才聚集能力優勢明顯。但在科研成果轉化和科技產品制造環節薄弱,諸多科研成果,沒能走出實驗室。打通深港“基礎研究 + 技術攻關 + 成果產業化 + 科技金融”全過程創新生態鏈,才能真正實現深港科技創新競爭力質的飛躍。我們不求所有,但求所用,在兩地3104.13平方公里的土地上,將香港高校透過現有的深圳研究院納入深圳市屬高校的目標化管理,將極大的釋放深港協同研發及成果轉化的潛力。
三、 加強深港兩地科技創新合作的建議
首先,深港科技創新合作作為香港融入國家發展戰略的前沿平臺,其文化意義不亞于經濟意義。價值觀的融合可以體現在深圳先行落實香港科創工作者國民待遇(目前是超國民待遇),將原有享受“外國人”身份待遇的群體,與內地居民保持一致,逐步從利益認同上升到身份的認同。譬如深圳孔雀人才的認定中,建議在境外世界知名大學獲得博士學位后,來深圳工作的香港永久居民應該和內地居民享受同等認定標準。
其次,充分發揮香港高校的科研實力和聚集專業領域內頂尖科研人才的能力和優勢,抓住建設國家綜合性科學中心及國際科技創新中心“主陣地”的機會,以香港高校為依托,在腦科學、物質科學、生命科學等領域布局具備全球領導地位的國家實驗室,在原始創新上取得新突破,攻克共性關鍵核心技術,解決卡脖子問題。
最后,是發展跨境創投基金,提高香港創業青年的獲得感,在香港成立創投基金,與香港政府及香港高校相關青年創新創業扶持計劃對接,一方面,幫助香港青年充分發揮國際化視野和兩文三語獨特優勢,拓寬職業空間,認識和拓展國內市場,提高其對祖國的認同感和向心力;另一方面積極協同香港開展重大國際科技項目合作,加速科技成果的跨境轉移轉化,提高深港科研實力、科研轉化效率、初創企業成功率、和產業競爭力。
(發言者系七屆深圳市政協委員,香港城市大學協理副校長、深圳研究院常務副院長)
編輯:劉乙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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