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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托數字經濟助推深圳發展全球數字先鋒城市的建議
一、 深圳打造全球數字先鋒城市的背景
數字經濟發展的關鍵在于推動數據的確權、流通、交易和保護,實現數據資產化,在社會財富創造中成為新的生產要素。圍繞這一核心理念,世界各主要國家已經開展積極布局,美國發布《開放政府指令》《開放政府數據法案》,歐盟出臺《通用數據保護條例》《非個人數據自由流動條例》,德國提出“工業數據空間行動”。我國已提出“數字中國”戰略,在數字經濟產業發展方面進行了重要部署,但在數據要素發展方面尚未形成完整的支持體系,這勢必會削弱我國與大國在數字經濟領域的競爭優勢。深圳已提出打造全球數字先鋒城市的戰略目標,但具體實施路徑還有待清晰、明確。
二、 深圳數字經濟發展及數字化建設存在的問題
深圳數字經濟產業規模已居全國前列,但在數字化發展及數字場景建設等方面還存在一定問題,關鍵原因在于尚未形成數字經濟發展的系統性生態,導致數字經濟領域不同部門與機構缺乏共識,難以推動數字化整體轉型。
(一)數字化亟待提升至城市發展的核心戰略
目前,深圳對數字化塑造城市未來核心競爭力、重新定義生產力與生產關系的重大意義還需進一步解放思想、深化認識,對數字經濟發展的支持也主要限于產業發展層面,出臺了《深圳市數字經濟產業創新發展實施方案(2021-2023年)》等促進政策,但尚未從頂層設計層面進行綜合布局。與此同時,上海已于2021年1月出臺《關于全面推進上海城市數字化轉型的意見》,提出要“整體性轉變、全方位賦能、革命性重塑”,用數據要素鏈接全球資源,全面提升城市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形成引領全國的超大城市數字治理新模式。杭州自2018年開始,每年將數字經濟作為全市“一號工程”,成立由書記、市長為雙組長的杭州市數字經濟發展工作領導小組,打出“數字杭州、雙創天堂”的城市品牌。深圳亟待迎頭趕上。
(二)公共數據共享流通缺乏法律保障
從國際上看,主要發達國家通過積極立法保障政府數據共享,有效推動了公共數據的開放與流通。深圳一直致力于推動公共數據平臺建設,但由于多頭管理、跨部門協同障礙以及對數據安全的擔憂,政府部門之間、政府部門與企業之間的數據共享始終不太暢通,極大地制約了政府部門應急響應能力和民營經濟創新活力。數據難以共享和開放,既存在“不知道跟誰對接、怎么對接”的原因,也存在“不愿”“不敢”“不能”對接等原因,根本原因還是在于數據標準不統一、權責關系不清晰、共享機制不明確、法律保障不健全。
(三)商業化數據存在壟斷、交易困難等問題
深圳部分互聯網巨頭企業通過社交軟件、支付平臺等掌握了海量用戶信息,在一定程度上對個人數據形成了天然壟斷,由于個人信息隱私保護的法律體系不健全,這些企業未經用戶許可將個人數據進行商業化價值挖掘,開發出消費者付費的產品和服務,不僅侵犯了消費者的隱私,還阻礙了商業數據的合理交易進程。另一方面,由于數據具有非標準化、個性化原始屬性,在某些領域具有重要價值的數據在其他領域可能“一文不值”,這導致市場有效需求難以充分激活,數字資產確權、評估和定價缺乏動力,最終令深圳數據交易平臺和市場難以成形。
(四)數字經濟場景建設缺乏有力抓手
盡管深圳在金融、消費、貿易等優勢產業領域有大量數字場景應用機遇,但由于數字化工具在中小企業的普及率相對較低,且缺乏行業所需要的基礎設施和支撐平臺,難以形成依托數字經濟的產業鏈條。以數字人民幣為例,深圳是全國最早開展數字人民幣紅包的試點城市,但目前支持數字人民幣應用的場景主要局限于零售行業,在貿易、轉賬支付、跨境流通等領域還缺乏相應基礎設施支持和場景應用,因此尚未在此領域形成先發優勢。
三、 深圳打造全球數字先鋒城市建議
建議充分利用好粵港澳大灣區、深圳先行示范區“雙區”驅動和深圳經濟特區、深圳先行示范區“雙區”疊加的重大發展機遇,從宏觀性、系統性視角,強化數字化理念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的指導作用,先行完善法律制度保障,切實推動數據開放流通,選取特定區域開展重點場景試點,取得關鍵成果后向全國推廣。
(一)提升數字化在先行示范區建設中的戰略定位
一是強化數字化統籌引領作用。深刻認識數字化在服務新發展格局、重構城市核心競爭力中的重要作用,加強數字化的全市統籌,成立全市數字化工作領導小組,建議以書記、市長為雙組長,構建數字化發展規劃、建設、評價體系,對各區數字化規劃建設進行指導、評估、協同,保證全市“一盤棋”。二是加強數字經濟頂層設計。開展數字經濟中長期規劃研究,編制數字經濟產業發展、數字化轉型等專項規劃,出臺支持數字經濟發展的產業政策、行動計劃,安排專項資金加大對數字經濟重點產業的項目支持;鼓勵深圳數字經濟龍頭企業探索數字經濟領域行業標準制定,形成全國數字經濟創新發展的示范標桿。三是打造數字經濟發展的城市名片。承辦國際級別論壇,每年舉辦全球數字經濟發展峰會及各類高峰論壇,與頂級研究咨詢機構建立合作關系,開拓視野,引進全球數字經濟高端人才及產業資源,加大對外宣傳推廣力度。
(二)強化數據共享開放的法律制度保障
一是探索通用數據保護立法。借鑒歐盟《通用數據保護條例》,根據深圳數據要素市場發展實際,探索通用數據立法,保護消費者個人數據隱私,避免數據權屬爭議,對違規采集消費者個人數據的企業和組織實行反壟斷調查。二是實施數據跨部門共享的條例立法。系統梳理全市政府機關、企事業單位、政務服務機構、城市安全管理機構等數據資源,建立全市公共數據資源目類清單,堅持“以共享為原則,不共享為例外”,探索起草數據共享條例,加強各部門及企事業單位清單內數據互聯互通,構建全市統一的大數據共享庫,實現“一網統管”,徹底解決部門間數據標準不統一、共享機制不明等問題。
(三)推動商業數據有效流通與交易
一是建立公共數據向社會開放的制度保障。依托全市公共數據共享,不斷豐富城市數據來源,推動更多數據接入“城市大腦”,保障公共數據合法有效流通,使公共數據“動起來”“用起來”“活起來”,支持企業利用數據開放,開發適用城市安全運行與數據治理的各類產品服務,在提升企業創新創業動力的同時,整體打造數字孿生城市。二是推動數據資源服務模式創新。探索建立“數據銀行”“數據空間”等數據流通、共享新模式、新業態,推動將數據納入參與分配的生產要素,通過“以數換數”“數據分紅”等方式提升數據資源流通效率。三是促進商業數據市場化流通。依托現有的大數據交易平臺投建數字資產交易所,實施數據標準化制定與交易。選擇細分領域和相關業務場景,鼓勵企業建設元數據庫并逐步形成行業標準,在此基礎上推動相關數據的資產評估、定價、交易、質押、抵押,充分釋放數據資產的流通。
(四)積極推動數字人民幣應用試點
一是加快數字金融新型基礎設施建設布局。圍繞央行數字貨幣發行、交易流通、后臺監管、標準體系等重要環節,聚焦新基建布局和投入,搶抓機遇、快速落地,爭取人民銀行支持,聯合全市重點金融機構、金融科技企業開展關鍵技術攻關,率先制定數字人民幣統一的業務標準、技術規范、安全標準和應用標準,打造全國數字人民幣管理中心。二是爭取設立數字人民幣“監管沙盒”試驗區。向人民銀行爭取“監管沙盒”試驗區,將相關制度設計與測試方案納入先行示范區綜合改革授權事項清單,在試驗區孵化成功后推廣全國。積極探索數字人民幣的在粵港澳大灣區、“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和地區乃至全球支付流通的可行性,進一步奠定深圳數字人民幣發展的領先地位。三是開展重點領域及場景數字人民幣應用。加快基于區塊鏈技術應用的數字貨幣錢包、數字票據等領域研究,將數字人民幣支付結算與零售、貿易等領域各類場景相融合,實現數字人民幣跨機構互聯互通,進一步豐富數字人民幣應用場景。
(發言者系七屆深圳市政協委員,民建深圳市委會副主委,坪山區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備局局長)
編輯:劉乙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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