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詞一解丨字里行間讀懂《民法典》系列(四十)
遺囑見證人
指在現(xiàn)場親歷遺囑人訂立遺囑的過程,能夠證明遺囑真實性的第三人。民法典第1140條規(guī)定:“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一)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見證能力的人;(二)繼承人、受遺贈人;(三)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guān)系的人。”
編輯:李敏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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