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詞一解丨字里行間讀懂《民法典》系列(四十)
代書遺囑
又稱代筆遺囑,指由遺囑人口述而由他人代替遺囑人書寫遺囑內(nèi)容的一種遺囑形式。民法典第1135條規(guī)定:“代書遺囑應(yīng)當(dāng)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并由遺囑人、代書人和其他見證人簽名,注明年、月、日。”
編輯:李敏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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