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的時間有三方面作用。一是可以確定遺囑訂立的時間,若遺囑人訂立遺囑后變更、撤回或實施相反行為,該遺囑的部分或全部內容無效。二是判斷同一被繼承人的數份遺囑設立的先后順序,同一被繼承人先后訂立數份相互沖突的遺囑,以最后訂立的遺囑為準。三是確定遺囑人在立遺囑時是否具有遺囑能力,以決定遺囑的效力。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遺囑 時間 訂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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