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民法典第1020條第五款的規定,合理使用應符合如下條件:一是使用目的是為維護公共利益,比如公安機關發布通緝令使用犯罪嫌疑人的肖像;二是為維護肖像權人合法權益,如刊登尋人啟事。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肖像權 維護 公共利益 合法權益 肖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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