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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位攝影愛好者在街頭拍攝建筑的時候,碰巧將某名人拍進了自己的鏡頭內,這張照片在圖片網站上賣出了高價,是否侵犯了名人的肖像權?

2021年02月07日 09:08 | 來源:人民政協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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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民法典》第1020條規定,為展示特定公共環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行為合理的,可以不經肖像權人同意。如果拍攝主題與相片主體均是建筑物,且相關照片在短時間內難以再次拍攝,沒有突出宣傳名人效應等超過合理限度的行為,不宜將這樣的行為認定為侵權。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名人 拍攝 肖像權 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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