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有法定救助義務的組織或者個人沒有及時施救,在民事上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包括財產(chǎn)損失賠償、精神損害賠償。因未救助導致受害者造成身體上和健康上的傷害,由此產(chǎn)生的醫(yī)療費、護理費、誤工費等,以及受害人因人格尊嚴受到嚴重侵犯或心理上承受的壓力,造成的精神痛苦和折磨等精神損失。
編輯:付振強
關鍵詞:救助 法定 義務 組織 施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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