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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問一答丨質權的設立時點如何確定?
根據民法典的相關規定,質權設立的時點,不以訂立質押合同為準,而是以交付質物或登記為準。這就提示我們,在設立質權時,除了需要簽訂書面的質押合同,還要交付質物(或其權利憑證)或辦理出質登記。具體來講:以動產為標的設立質權的,質權自出質人交付質押財產時設立;以匯票、本票、支票、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出質的,質權自權利憑證交付質權人時設立;沒有權利憑證的,質權自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以基金份額,股權,注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等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應收賬款出質的,質權自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質權 設立 時點 一問一答 丨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