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詞一解丨字里行間讀懂《民法典》系列(十三)
地役權流轉
地役權人不得自己保留需役地的所有權或者用益物權,單獨將地役權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等轉讓的,地役權一并轉讓,但是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382規定:“需役地以及需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等部分轉讓時,轉讓部分涉及地役權的,受讓人同時享有地役權。”相反,如果轉讓部分不涉及地役權,則受讓人不得享有地役權。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地役權 一詞 解丨 流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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