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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一說 | 70年產權到期怎么辦?民法典:自動續期!
4月23日,全國政協委員讀書活動正式啟動。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民法典的重要講話精神,7月初,全國政協社法委開通“學習民法典”讀書群,組織委員在群內學習、討論、交流。
房屋是我們最重要的財產之一,然而許多人并不明白,住宅70年產權是怎么回事?我自己買的房子,怎么還有使用期限?到期了還是我的嗎?我還要再交錢嗎?我的房子能住幾代人?這樣的困惑,小秦也有↓↓↓
案情簡介
小秦于2017年購買房屋一套,拿到產權證的那一刻滿心歡喜,但細心的他發現“使用期限”一欄中顯示:2016年9月7日起至2086年9月6日止。小秦非常困惑:我自己買的房子,怎么還有使用期限?到期了還是我的嗎?難道我還要再交錢嗎?我的房子能住幾代人?
疑惑解答
(1)房屋產權是房屋所有權和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的統稱,老百姓對房屋享有所有權,但對房屋范圍內對應土地享有用地使用權,這部分權利依照民法典的規定,到期后可自動續期,不影響老百姓行使房屋權利。
(2)房屋所有權人對房屋的所有權是沒有期限限制的,但對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有使用期限,期限為70年,自取得土地使用權之日起計算。
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自動續期,無需辦理相關續期手續。續期費用的繳納或者減免,隨后會有相應的配套法律、行政法規出臺給予細化。
因此,小秦大可以放心。他所購買的房子使用權期限到期后會自動續期,不需要辦理任何手續,他的子孫后代都可以住下去。是否需要繳納續期費用或者是否應該減免續期費用,國家正在加緊研究,將很快出臺相關政策法規。
法律評析
房子對于中國人意義重大,《漢書·元帝紀》:“安土重遷,黎民之性;骨肉相附,人情所愿也。”人們將房子作為安身立命的場所,有了房子才有在這個世界上的歸屬感。
現實生活中,父母用一輩子的積蓄給兒女買一套婚房;年輕人用多年的奮斗攢夠首付買一套屬于自己的房子,都是再平常不過的事情。
然而,買來的房子卻是有“期限”的。這個“期限”到了該怎么辦呢?
理解這個問題,需要理解我國法律上對房屋產權的一些規定。目前,法律上對房屋產權秉承“房、地一體”原則。
我國憲法第10條、民法典第249條都明確規定:城市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因此,老百姓在城市購買一套商品房,意味著同時獲得了兩種權利:一是對該房屋的所有權;二是對購買房屋占用范圍內相應土地的使用權。
基于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制度,建設用地使用權需在支付土地出讓金等費用后取得一定期限的使用權。依照我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12條的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最高年限是70年。
因此,在你購買一套商品房而取得的兩種權利中,房屋所有權是沒有期限的;而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最高為70年。房屋產權證上的“使用期限”,實際上是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期限。
針對社會上普遍關注的建設用地土地使用權到期后,是否可以續期、續期是否需要交費、誰來繳費等問題,國家高度重視。2016年11月,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布《關于完善產權保護制度依法保護產權的意見》明確指出:“研究住宅建設用地等土地使用權到期后續期的法律安排,推動形成全社會對公民財產長久受保護的良好和穩定預期。”
在民法典編纂過程中,此問題也引起了高度關注。民法典第359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自動續期。續期費用的繳納或者減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薄胺亲≌ㄔO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后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辦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民法典從法律上對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到期后進行明確規定,保護了公民對自身合法房屋財產平穩使用和收益的期待,是對憲法保護公民私有財產權的自然邏輯延伸,也是法治國家建設的必然要求。
因此,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自動續期”寫入民法典,是給老百姓吃了一顆“定心丸”,讓大家無需擔心房屋到期的產權歸屬問題。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續期 房屋 期限 用地 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