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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典互動②丨"綠色"民法典 你我大家談
甲委員 與大家分享參與民法典編纂的小故事: 民法典第九條規定:“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有利于節約資源、保護生態環境。”也就是我們所說的“綠色原則”。“綠色原則”寫入民法典,真不容易。 2016年6月,初次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民法總則草案中出現了“綠色原則”。但在審議中以及在首次面向社會征求意見時,出現了不同觀點。 2016年10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民法總則草案二審稿中刪掉了“綠色原則”,引起社會和學者的強烈反響。 2016年12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民法總則三審稿中寫入了生態環境保護要求,但位置從“基本原則”下移到“民事權利”一章。 2017年3月提請全國人大十二屆五次會議第四次審議并表決的民法典草案中,再次寫入“綠色原則”。民法總則獲得高票通過,“綠色原則”正式成為民法基本原則,也為世界上首部“綠色民法典”奠定了堅實基礎。 |
乙委員 民法典圍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順應人民在生態方面日益增長的需要,確立了“綠色原則”。比如,合同編規定,當事人在合同履行中根據交易習慣負有節約資源、減少污染的義務,在合同終止后負有舊物回收義務。在侵權責任編規定違法損害生態環境的懲罰性賠償。 |
丙委員 中國民法典可以稱之為一部真正的“綠色”民法典。民法典共1260條,目前有30條直接與生態環境保護有關,這在世界上是獨一無二的,體現了對公民的基本要求。 世界上的民法典誕生于“風車水磨”時代,曾分別引領不同時代風騷的法國民法典、德國民法典,對環保著墨甚少。在當今人類邁向生態文明時代的進程中,中國民法典無論“綠色原則”的創制,還是“綠色條款”的體系化設計,都是真正世界首創的“中國方案”,具有引領全球治理體系的重大意義。 |
丁委員 民法典順應人民在生態方面日益增長的需要,確保社會的可持續性發展和代際平衡,確立了綠色原則。比如,規定不動產權利人不得違反國家規定棄置固體廢物,排放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土壤污染物、噪聲、光輻射、電磁輻射等有害物質;設立建設用地使用權,應當符合節約資源、保護生態環境的要求,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關于土地用途的規定;合同當事人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應當避免浪費資源、污染環境和破壞生態,在合同終止后,負有舊物回收義務;在侵權責任編規定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責任,并規定了違法損害生態環境的懲罰性賠償。 上述規定,對于美麗中國建設、實現山清水秀的目標,實現資源的有效利用和社會可持續性發展,具有十分積極的影響。 |
戊委員 民法典“著上綠色”,具有鮮明的時代特征,順應綠色立法潮流。而這一構建生態時代下人與自然的新型關系的法治理念,更是傳承了天地人和、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我國優秀傳統文化的理念。 應當說,道法自然、天人合一,是中華優秀傳統文化蘊含的思想觀念,為人們認識和改造世界提供了有益啟迪,為治國理政提供了有益借鑒。 |
己委員 "綠色原則"寫入民法典之所以困難,是因為民法奉行“主體——客體”二分的哲學理念,與生態環境保護的“人與自然是生命共同體”理念完全不同。 在民法上,人是主體、自然資源是客體。在人越來越多、自然資源越來越少的情況下,人與自然的關系高度緊張,民法在一定程度上成為了人與自然對立、污染和破壞環境的“幫兇”。因此,只有重新認識人與自然關系并在法律制度中做出妥善安排,才能緩解人與自然的緊張關系,約束污染與破壞環境的行為。 在民法典中建立生態環境保護機制,是對建立在“人是萬物的尺度”西方哲學基礎上的傳統民法的“顛覆”。從中華傳統文化中的“天人合一”“道法自然”“致中和”等理念中尋找新哲理;從“勸君莫打三春鳥,兒在巢中望母歸”的經典詩句,“一粥一飯,當思來處不易;半絲半縷,恒念物力維艱”的治家格言中,尋找深刻的生態智慧,將中華民族睿智的自然觀納入民法典,是傳承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的具體體現。 |
庚委員 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傳統智慧,與“人是萬物尺度”這個原則之間的矛盾,雖然理論上可以分辨,但如何讓古老的和諧精神,成為解決現實問題的借鑒,真是考驗智慧,在主客兩分的民法中實現綠色原則,一定面對了復雜的挑戰,為民法典創造性的工作點贊。 |
辛委員 人與大自然一體,環境的損害即是毀壞人的生存利益,民法典突破傳統民法的理論與實踐,確立綠色原則,將公法原則引入民法典中,更好地引導人的行為,確立私權邊界,尤其是所有權的對世性屬性進行必要的限制,更利人們的根本福祉,更利于人們深化對權利本質的認識,更好引導人們的行為。 |
壬委員 自從人類社會產生貧困、災害、戰爭、剝削、壓迫等現象以來,便一直存在著與此相反的反對剝削與壓迫,要求平等、追求和平、向往安康祥和的幸福生活的思想。 中國是一個傳統的農業國家,歷史悠久的自然經濟使人們認識到“天人合一”的重要性。從漢初的黃老思想到以儒為主,兼采眾家之長的儒法合流、禮法統一、陰陽結合,最終形成了統治中華民族兩千多年的正統思想,即萬物之和諧,強調人與人、人與自然乃至于整個宇宙之間的協調發展。 本次民法典又被稱為“綠色法典”,綠色可持續發展既是解決全球環境問題的關鍵,也是我國走向生態文明新時代,建設美麗中國的基本要求。民法典從總則編到分則編,都體現和貫徹了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 民法典在總則中規定了“綠色原則”。民法典整個分編中,僅直接涉及資源環境保護的條款就達18條之多,形成了一個完整的綠色生態保護閉環,為世界綠色民法典制定提供了成功典范。 |
癸委員 "綠色原則"很好地將憲法環境權所肩負起的環保價值貫穿于整個民事活動過程,全面清晰地體現了民事主體行使權利以及履行義務時應遵循的生態環境保護理念。民法典有近三十個條款與“綠色原則”相關,物權編重點明確了物權行使要貫徹生態環境保護理念,合同編重點在“綠色原則”對合同履行所作限制、合同環保附隨義務的延伸,侵權編的重點則在于對環境侵權原因行為的擴展、生態環境修復及賠償責任以及懲罰性賠償責任的規定。 憑借“綠色原則”及相關條款,民法典厚植了“綠色”這一基本底色,在規范人與人之間、人與自然之間的環境關系問題方面作出了積極的回應,成為我國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法律保障。 |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讀典 互動 綠色 民法典 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