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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來保護捐助人的善意? 大病眾籌須厘清公益商業邊界

2019年12月10日 08:46 | 作者:趙 麗 趙思聰 | 來源:法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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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滴籌“掃樓式”籌款按單提成引熱議規范大病眾籌須厘清公益商業邊界

誰來保護捐助人的善意

● 互聯網眾籌平臺降低了公眾發起籌款的門檻,調動了公眾自救、互助的積極性,是對國家醫保體系的一種有益補充,有利于落實精準扶貧,推動健康中國建設,消除致貧根源,遏制“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現象

● 大病救助行業在法律、政府監管與平臺風控等方面還需要不斷完善,互聯網眾籌平臺亟待厘清開展公益和商業活動時的道德、法律邊界

● 公眾的參與能力和辨別能力亟須增強,辨別清楚互聯網眾籌平臺的捐款機制是什么,促使相應的互聯網眾籌平臺加強自身監管

本報記者 趙 麗 本報實習生 趙思聰

近日,水滴籌被曝出其工作人員在醫院“掃樓式”籌款,審核漏洞多。12月5日晚,水滴籌創始人、CEO沈鵬在微博發表公開信致歉,表示已成立工作組展開相應調查,并且全面暫停了線下服務,歡迎大眾監督,并稱:“再管不好,我愿把水滴籌交給相關公益組織!”

這是水滴籌被曝出管理危機以來,沈鵬首次公開表態。

“掃樓式”籌款,水滴籌哪兒錯了?互聯網公益,誰來保護捐助人的善意?

掃樓式籌款引爭議 相關邊界亟待厘清

11月30日,一篇名為《臥底實拍醫院掃樓式籌款,審核漏洞多》的媒體報道,讓水滴籌再次陷入輿論風波。

這篇報道稱,水滴籌籌款顧問讓兼職人員以志愿者的身份在醫院里“掃樓”,成功拉到5單以上,就能獲得80元/單的績效獎勵。籌款顧問還稱“有百萬房產也能發起水滴籌”,因為“捐款人看不到”。打著“志愿者”或眾籌顧問名號的地推人員,每單最高提成可以拿到150元,月入過萬,末位淘汰。

隨后,水滴籌發布說明稱,公司已展開相關情況的排查,視頻報道中提到的部分地區個別線下人員的違規現象,嚴重違反了水滴籌公司價值觀、準則及相關規定,調查清楚后將給以嚴懲。同時自即刻起,線下服務團隊全面暫停服務,整頓徹查類似違規行為,組織重新回爐學習,再次加強平臺紀律培訓和提升服務規范,培訓通過后方可重新提供服務。

從這份說明來看,水滴籌似是痛改前非,卻也坐實了籌款顧問地推視頻為真。

在慈善行業第三方數據平臺——易善數據總裁陶澤看來,水滴籌“掃樓”事件,已經不是志愿者的問題了,“應該更精準地用‘員工’來定性,因為他們已經形成了一個團隊,實際上更像企業員工或合作者,他們要面對考核,在考核的驅動下,對病人、患者或者其家庭不嚴格考察,以獲得業績。水滴籌也應該及時進行信息公開。弄清楚工作流程和具體細節,才能夠更好地判斷”。

清華大學公益慈善研究院副院長鄧國勝認為,從全球發展的趨勢來看,公益與商業的邊界越來越模糊,在這種情況下,厘清公益與商業的邊界確實具有很大的挑戰性。作為商業機構,不管什么原因要參與公益事務,最重要的是不違反底線性的東西,如最起碼的法律法規和基本道德,不能利用虛假信息來欺騙捐贈人。

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主任、中國慈善聯合會法律顧問張凌霄的意見是,水滴籌、輕松籌、愛心籌等都屬于公司,不是慈善組織,因此水滴籌并不受慈善法規束。慈善法主要是調整慈善組織的行為,水滴籌只能受民法、合同法等法律條文的規束。

“水滴籌遵循的原則就是個人在平臺上發布信息求助,然后捐助人給求助人捐款。這里所涉責任應該由兩類主體承擔。第一類主體是互聯網眾籌平臺,要審核求助者個人信息是否真實。如果信息真實,那么捐不捐就由捐款人來承擔,這是第二類主體的責任。”對于水滴籌的基本運作機制,北京師范大學社會發展與公共政策學院教授陶傳進對《法制日報》記者介紹說。

補充國家醫保體系 警惕眾籌性質變味

近年來,構建場景、流量變現成為各大互聯網平臺的新風潮,互聯網巨頭也紛紛入局。

2017年以來,互聯網眾籌平臺更是紛紛謀求持有保險中介牌照,開發與場景相結合的保險產品,以實現對既有資源的挖掘。

在互聯網高度發達和大眾物質生活改善的基礎上,眾籌應運而生。不足十余年時間,整個眾籌行業的規模已經十分可觀。世界銀行近日發布的《發展中國家眾籌發展潛力報告》顯示,預計到2025年,中國眾籌行業的市場規模將達到500億美元。

張凌霄對《法制日報》記者介紹,根據國務院權威數據,我國現在仍有4000萬以上的貧困人口,精準扶貧不僅關乎這4000多萬貧困人口的生存發展,更關乎社會穩定。我國目前已經建立了覆蓋全國的社會醫保體系,在廣大的農村地區也建立了大病醫療和農村新農合為主的醫保體系。盡管如此,國家層面的醫保體系只能是一種兜底措施,尤其在重疾方面,求助渠道嚴重缺乏。在這樣的背景下,近年來,一批互聯網募捐平臺、個人大病求助服務平臺應運而生。

僅以水滴籌為例,今年6月,在水滴2019全球合作伙伴大會上,水滴公司宣布完成由博裕資本領投的超過10億元的C輪融資,不到3個月時間,水滴公司獲得的融資已經接近16億元人民幣。截至今年9月,水滴籌已經幫助患者籌集了235億元的治療金,精準幫扶國家級貧困縣的困難患者超過7萬人,近2.8億人參與救助。

“相較于傳統的求助方式,互聯網眾籌平臺更大程度地為公眾求助或幫助他人提供了便利和保障。這些籌款平臺極大地降低了公眾發起籌款的門檻,充分調動了底層民眾的自救、互助能力。”張凌霄說,對于落實精準扶貧,推動健康中國建設,消除致貧根源,遏制“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現象,互聯網眾籌平臺起到了重要的助力和補充作用,也是對國家醫保體系的一種有益補充。

陶澤也認為,互聯網眾籌平臺能夠更高效地完成個人救助,解決弱勢群體面臨的問題,“一方面,我們應該多鼓勵互聯網公司參與社會慈善工作,用互聯網技術幫助弱勢群體;另一方面,互聯網公司在參與社會創新的過程中,也應該直視社會問題的復雜性,投入更多資源將好事做好”。

值得注意的是,水滴籌等互聯網眾籌平臺在為社會提供便利和解決問題的新方法時,也產生了諸多新問題。

“在此次水滴籌‘掃樓’事件中,從法律層面看,水滴籌除了涉嫌作假外,還有一個道德層面的問題,即主動幫助病人籌款,然后用一套‘短平快’的格式化套路,讓病人快速進入籌款渠道。”陶傳進說。

他認為,此過程類似于批量生產的形式主義,使互聯網眾籌性質變味了,“從表面上看,捐贈人是主動去幫別人,但這種大規模的生產似的幫助,實際上已經不是在幫別人,而是自己幫自己,以讓所謂的‘志愿者’個人或者互聯網眾籌平臺獲得好處為目的。

這才是核心點”。

也有業內人士向《法制日報》記者直言,互聯網眾籌平臺是完全依賴于用戶的平臺,一切起點都是病人的需要和大眾的捐款,這兩點都離不開信任二字。沒有信任的共識,也就不會有眾多用戶參與,更遑論眾籌平臺的蓬勃發展。然而,如今眾多難解的弊病和風波都在消耗社會的善意與耐心。

道德法制雙管齊下 凈化大病眾籌環境

近年來,互聯網眾籌平臺不止一次出現“翻車”事故。前有一相聲演員在有車有房的情況下,以“貧困戶”身份發起捐款;后有一年輕女子一邊“替父籌款”,一邊在微博高調炫富。令人遺憾的是,相關互聯網眾籌平臺往往把錯誤歸結于“違規操作”與“審核不嚴”。

張凌霄分析稱,互聯網眾籌平臺在出事之后,幾乎都僅僅以道歉、退款了事,“除了道德上的譴責,更應該嚴肅追究法律責任,只有不斷抬高違規違法的成本,才能有效遏制詐捐、騙捐行為發生”。

北京朝陽法院向民政部、水滴籌公司發送司法建議稱,推進相關立法、加強行業自律,建立網絡籌集資金分賬管理及公示制度、第三方托管監督制度、醫療機構資金雙向流轉機制等,切實加強愛心籌款的資金監督管理和使用。在張凌霄看來,對于大病救助,只有從道德、制度、法制上多管齊下,加強行業自律、完善法律法規和政府監管,才能維護純凈的網絡個人大病籌款行業環境,捍衛整個社會的善心善行。

《法制日報》記者注意到,在今年5月某相聲演員眾籌事件引發公眾關于互聯網眾籌平臺規范的質疑和討論后,民政部曾回應稱,個人求助不屬于慈善募捐,不在民政部法定監管職責范圍內,但由于影響到慈善領域秩序規范,下一步民政部將引導平臺修訂自律公約,針對群眾關切持續完善自律機制。

今年7月,民政部辦公廳印發《民政部2019年立法工作計劃》,將制定社會救助法列為本年度重要立法事項,該法律草案送審稿擬報送國務院。這昭示著我國社會救助立法工作歷經20多年的艱辛探索,又取得了新進展。這意味著憲法規定的“公民在遭遇困難時有獲得國家和社會物質幫助”的權益有望制度化。同時這部法律也可能會強調救助對象的義務及處罰措施。

在法律層面也有實踐。11月6日,全國首例網絡個人大病求助糾紛案在北京朝陽法院一審宣判,網絡籌款發起人莫某被判返還“水滴籌”全部捐贈15萬余元及利息。這些錢將由平臺返還給6086位捐贈人。這起“全國首例”的判決給出確切的答案:網絡平臺有嚴格審核的義務,但審核的瑕疵不能成為籌款人隱瞞真實情況、挪用眾籌資金的理由。

從行業層面而言,2018年10月,水滴籌、愛心籌、輕松籌3家平臺聯合簽署發布《個人大病求助互聯網服務平臺自律倡議書及自律公約》,健全事前審查、提款公示、在線舉報等功能,建立求助人“黑名單”,旨在強化信用約束,提升公開透明度,歡迎社會監督。

有媒體透露,《個人大病求助互聯網服務平臺倡議書自律公約》2.0版本將于近期發布,如倡導與公募慈善組織對接,加強求助信息前置審核,明確求助對象服務范圍,構建全流程風險管理制度,搭建求助信息公示系統,建立多方聯動共商機制,抵制造謠炒作等惡意行為,建立失信籌款人黑名單,推動行業自律共建共治。

建立健全審核機制 增強公眾參與能力

值得注意的是,水滴籌等互聯網眾籌平臺本身連基礎的審核都存在問題。比如,某相聲演員眾籌事件中,水滴籌的說法是“沒有資格去審核發起人的車產和房產”。

北京新民社會組織能力建設促進中心主任王虎曾稱,當下互聯網捐助游離在慈善法之外,資金去向等不受監管。“對于水滴籌這樣的互聯網募捐平臺,無論是監督還是推廣機制,都沒有相關的法律依據。”

然而,捐贈人捐的是真金白銀,水滴籌作為中樞平臺,健全審核機制,保障捐贈人權益也是應有之義。11月6日,朝陽法院建議水滴籌等網絡平臺,加大資源投入,健全審核機制,履行審查監督義務,保障捐贈人權益。

此前,水滴籌曾回應,在經歷一系列危機事件之后,水滴籌規范了審核流程,并上線客服團隊,包括在全國400至500個城市投入大量人力,幫助平臺審核患者真實性。

而公眾的疑問是,水滴籌即便對患者審核再健全、風控機制不斷升級,仍然面臨一個問題:作為一個累計籌款超過200多億元、平均每月約4.7億元(數據來源于觀察者網)愛心捐款涌入的商業平臺,是否也應該受到監管和約束?

該不該受到監管?誰來監管?怎么監管?這可能需要相關部門給出答案。

“按照過去的思維,政府要加強監管,然后防微杜漸。但另外還有一種機制,就是要增強公眾的參與能力和辨別能力。參與能力就是參與監督的能力。”陶傳進以此次水滴籌“掃樓”事件為例說,“在這一事件上,公眾發現問題后不就參與監督了嗎?公眾有能力增強辨別能力,搞清楚互聯網眾籌平臺的捐款機制是什么,此類平臺是好機構還是壞機構。公眾的辨別能力、選擇能力增強,會促使相應的互聯網眾籌平臺加強自身監管。”

陶澤認為,更重要的是平臺風控。互聯網眾籌平臺在某種意義上可以稱得上是一種產品,公眾使用這種產品獲得服務。如何更好地為公眾提供服務、更好地踐行平臺的初心,需要平臺實施相應舉措來追蹤善款流向。這樣才能真正可持續地兌現和實現平臺成立時的愿景,“現在在法律和政府層面,慈善法以及其他的相關法律條款都已經較完善了。由于個人救助并不納入慈善法的約束范圍之內,所以市場主體應該更好地履行自身的責任”。

如何讓互聯網籌款的資源被更公正地分配,使一些“隱性”公益議題也獲得所需的資源,從而推動整個公益行業的健康發展?

陶澤對此分析稱,在公益實踐當中,有的涉及社會發展、基礎設施建設等方面,這些公益議題往往并不是互聯網眾籌平臺所擅長的。應該多鼓勵有責任感的企業、捐贈人和基金會在這些領域投入更多的資源。



編輯:張佳琪

關鍵詞:平臺 眾籌 水滴 互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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