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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級醫院有了資產處置權
日前,山西省財政廳、衛生健康委聯合印發《省級公立醫院國有資產處置管理補充規定》,對該省省級公立醫院資產處置原則進行了明確。該《規定》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
《規定》明確,該省省級公立醫院資產處置事項,按以下原則實行:土地使用權、房屋、機動車、單筆100萬元以上的貨幣性資產損失由省財政廳審批。甲類醫療設備、單價原值500萬元(含500萬元)以上乙類醫療設備、單筆50萬元(含50萬元)以上且不超過100萬元(含100萬元)貨幣性資產損失由省財政廳授權主管部門(省衛生健康委、教育廳等)審批。單價原值500萬元以下已達使用年限并且應淘汰報廢的各類資產、單筆50萬元以下貨幣性資產損失的資產處置,授權省級公立醫院自主處置,處置結果按季度報主管部門備案。
該省衛生健康委組織所屬醫院制定資產使用年限標準,會同山西省財政廳頒布實施,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變化情況適時調整。省級公立醫院自主處置已達使用年限并應淘汰報廢的資產、經主管部門審批同意處置的資產所取得的收益,納入醫院預算,統一核算,統一管理。
編輯:劉暢
關鍵詞:資產處置 山西 省級醫院 衛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