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理論文件>民主監督民主監督
"四改四轉"推動政協民主監督取得實效
民主監督作為人民政協的三大職能之一,是我國社會主義監督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主義協商民主的重要實現形式。近年來,平羅縣政協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加強和改進人民政協工作的重要思想,堅持從實際出發,創新監督工作形式,豐富監督工作內容,完善民主監督機制,提高民主監督實效,為推動縣委政府科學決策、轉型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
一、 改“要權監督”為“民主監督”,推動監督理念轉變
民主監督是人民政協的特色和優勢,民主監督的主體是政協委員。政協平羅縣第十一屆委員會產生以來,一些新當選的委員對政協民主監督的性質和定位把握不準,要求賦予政協委員一些強制性權力,像人大、政府一樣有約束力的權力來開展監督,這樣政協監督才能有威信、有地位。針對這一問題,平羅縣政協積極加強思想政治引領,改“要權監督”為“民主監督”,不斷推動政協委員轉變監督理念,樹立正確價值取向。實踐證明,只有堅定正確政治方向,準確把握民主監督性質定位,提升委員政治理論素養,營造民主監督良好氛圍,政協的監督工作才能有聲有色、富有成效,才能保證幫忙不添亂、到位不越位。
二、 改“挑刺找茬”為“推進工作”,推動監督內容轉變
政協民主監督的目的是協助黨和政府解決問題、改進工作、增進團結、凝心聚力。近年來,縣政協委員對民主監督內涵理解不深,目的把握不準,總認為民主監督就是“挑毛病”“找問題”“想怎么說就怎么說”“不說白不說、說了也無所謂”,致使監督工作不但沒有解決問題,反而給黨委政府造成許多麻煩。針對這一問題,平羅縣政協改“挑刺找茬”為“推進工作”,重點圍繞縣委政府重大決策的貫徹落實開展民主監督,增強政協民主監督實效。一是問診把脈、建言獻策。平羅縣作為全國農村改革試點縣,同時也承擔著3萬多移民的搬遷脫貧任務。在推進脫貧攻堅工作中,針對移民安置太集中、產業特色不鮮明、扶持政策不完善等問題,縣政協通過調研及時為縣委政府建言獻策,會同市政協提出“‘插花移民’安置方式”的建議被縣委政府采納,全縣共安置“插花移民”1638戶,經驗在全區乃至全國推廣。二是解疑釋惑、出謀劃策。在調研全面建成小康社會過程中,發現全縣對全面小康概念不清、指標體系不明、工作指導不利等問題,縣政協通過系統分析5大類25項指標實現程度,提出了平羅縣實現全面小康目標的優勢和短板,特別是針對短板指標提出了37條對策建議,并召開專題協商議政會議,為各部門提出建設性意見,推動縣委政府形成完整的小康政策體系,明確了各部門職責。三是添磚加瓦,推進工作。針對全縣水稻品種雜、產量低、品質差、技術落后等現狀,縣政協專門組織委員舉辦了全縣水稻產業發展論壇,幫助縣委政府進一步理清了全縣水稻產業發展思路、發展方向、發展重點及措施,轉變企業與種植戶思想觀念,推進水稻產業向規模化、集約化、產業化方向發展。
事實證明,只要把握好問題導向,廣開言路,本著“幫忙”的態度進行監督,黨委和政府部門不僅能聽,而且聽得進去,并采納合理化的意見、建議,使民主監督取得實質性成果。
三、 改“強制監督”為“協商監督”,推動監督方式轉變
人民政協民主監督是以提出意見、批評、建議的方式進行的協商式監督。協商是方式和原則,監督是手段和途徑。過去,平羅縣政協每年都會選擇3-4個鄉鎮部門開展民主監督評議,通過召開動員會、視察重點工作、開展測評等形式對鄉鎮部門進行監督評議,致使鄉鎮部門疲于應付,曾經出現政協前面監督,后面鄉鎮部門領導班子被調整,鄉鎮部門對政協監督有抵觸情緒,認為政協監督就是給鄉鎮部門“找茬”。針對這一現象,縣十一屆政協改“強制監督”為“協商監督”。一是寓監督于協商之中。每年與縣委政府共同研究確定協商議題,政協主動與鄉鎮部門事先溝通協商,共同確定監督事項,在相互溝通的基礎上達成共識。二是寓監督于服務之中。在日常調研視察過程中,發現鄉鎮部門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及時向鄉鎮部門反饋,及時提出意見建議,增進了相互信任,擴大了政協影響力。三是寓監督于參與之中。縣政協在調研視察中發現農村有很多貧困留守兒童,生活非常困難,積極發動政協委員捐款捐物20余萬元,幫助他們解決燃眉之急。
通過近兩年的實踐,改變了過去鄉鎮部門“要我監督”為“我要監督”的局面,鄉鎮部門針對推進重點工作中存在的問題,主動邀請政協開展視察監督,廣泛征求委員的意見和建議,切實做到在參與中支持、在支持中服務、在服務中監督、在監督中解決問題促進工作,從而提升政協對外影響力。
四、 改“分散監督”為“集中監督”,推動監督機制轉變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政協委員是政協工作的主體,要尊重和保障委員民主權利,完善委員聯絡機制,健全委員聯絡機構,為委員履職創造良好的條件。縣政協委員相對分散、界別多、領域廣,往往以個體為單位從事監督工作,針對這一問題,平羅縣政協積極搭建平臺,通過創新提案辦理、委員聯系基層工作、協商調研視察等機制,把委員集中起來開展民主監督,形成合力議大事、辦大事,推動“分散監督”向“集中監督”轉變。一是創新提案辦理機制。組織委員通過提案視察和提案面商,全程參與提案督辦,擴大委員對提案的知情面和參與度,增強委員民主監督的主動性。二是創新委員聯系基層工作機制。改變過去委員聯系基層工作由“委員定期接待群眾制”向“參與主題實踐活動制”轉變,突出了以開展主題實踐活動為抓手。三是創新協商調研視察機制。緊緊圍繞縣委政府中心工作、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問題和群眾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確定協商調研視察課題,根據課題和委員專業特長配強調研力量,提前將議題告知委員,讓委員有充足的時間精心準備發言,針對議題切實提出建設性的意見,讓委員在發言中體現自身價值。
(作者毛精明系寧夏回族自治區石嘴山市平羅縣政協主席)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監督 民主監督 政協 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