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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關于2019年部分節假日安排的通知
新華社北京12月6日電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2019年部分節假日安排的通知,全文如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經國務院批準,現將2019年元旦、春節、清明節、勞動節、端午節、中秋節和國慶節放假調休日期的具體安排通知如下。
一、 元旦:2018年12月30日至2019年1月1日放假調休,共3天。2018年12月29日(星期六)上班。
二、 春節:2月4日至10日放假調休,共7天。2月2日(星期六)、2月3日(星期日)上班。
三、 清明節:4月5日放假,與周末連休。
四、 勞動節:5月1日放假。
五、 端午節:6月7日放假,與周末連休。
六、 中秋節:9月13日放假,與周末連休。
七、 國慶節:10月1日至7日放假調休,共7天。9月29日(星期日)、10月12日(星期六)上班。
節假日期間,各地區、各部門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衛等工作,遇有重大突發事件,要按規定及時報告并妥善處置,確保人民群眾祥和平安度過節日假期。
國務院辦公廳
2018年12月4日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放假 國務院辦公廳 節假日 安排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