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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宿遷市政協建立委員履職報告四項制度
江蘇宿遷市政協建立委員履職報告四項制度
織密制度約束 激發履職動力
10月22日,江蘇省宿遷市政協召開全市政協系統黨建座談會。此前,10月19日,為配合宿遷市委辦公室印發的《關于加強全市政協系統黨的建設的意見》,宿遷市政協研究出臺了《市政協委員履職報告四項制度》《市政協黨組成員“三聯系”制度》等配套制度,進一步織密制度約束,激發委員履職動力。
資料圖
四項制度明確了報告內容、報告方式和執行反饋等。文件強化了委員履職情況的結果運用。市政協辦公室按年度、屆次匯總委員履職情況,形成委員履職檔案,每年全會期間進行書面通報;每屆末向市委組織部、市委統戰部等有關部門通報。常委述職情況報送市委,并抄送市委組織部、市委統戰部。委員、常委履職情況作為履職評價及可否繼任的依據。各界別組的交流材料參與創新性工作成果評選。各專委會工作報告作為年度績效考核的依據。
“政協工作潛力在委員,活力也在委員。市政協把委員隊伍建設作為政協黨的建設的重要組織部分,在年初印發《關于建立市政協委員履職管理制度的通知》《關于鼓勵開展創新性政協工作的實施意見》的基礎上,進一步建立健全委員年度報告、常委屆中述職、界別組工作交流和專委會工作匯報等四項制度,旨在將現有的制度性成果和實踐中積累的經驗做法進行固化、細化和量化,通過制度約束和鼓勵激勵充分調動委員、常委、界別組和專委會的履職積極性,進而推動政協工作提質增效。”宿遷市政協主席王益表示。(許田靜 江迪)
編輯:劉小源
關鍵詞:委員 履職 制度 市政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