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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環境部:打贏藍天保衛戰重點為京津冀及周邊
中新網7月4日電 據生態環境部網站消息,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的目標是什么?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重點區域是如何確定的?……4日,生態環境部有關負責人就《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有關問題回答了記者的提問。在答問中負責人表示,《三年行動計劃》將重點區域確定為京津冀及周邊地區、長三角地區和汾渭平原三大區域。
三年行動計劃出臺的背景是什么?
負責人表示,2013年,國務院印發實施《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以下稱《大氣十條》),五年來,空氣質量改善效果顯著,但我國大氣環境形勢依然嚴峻,大氣污染物排放量仍居世界前列。大氣污染防治問題成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關鍵短板,亟需通過全力攻堅,實現空氣質量的持續改善。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生態環境部會同有關部門,在專題調研、分析論證、廣泛聽取專家、社會各界意見的基礎上,起草了《三年行動計劃》,并征求相關部門、地方及部分企業意見,6月13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并原則通過了該計劃。
三年行動計劃的總體思路是什么?
在答問中負責人提到,《三年行動計劃》總體思路是“四個四”,即突出四個重點、優化四大結構、強化四項支撐、實現四個明顯。在工作領域上,突出四個重點;在任務措施上,優化四大結構;在制度保障上,強化四個支撐;在實施效果上,實現四個明顯。
三年行動計劃的目標是什么?
關于三年行動計劃的目標,負責人表示,《三年行動計劃》總體目標是,經過3年努力,大幅減少主要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協同減少溫室氣體排放,進一步明顯降低PM2.5濃度,明顯減少重污染天數,明顯改善環境空氣質量,明顯增強人民的藍天幸福感。
具體指標是:到2020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總量分別比2015年下降15%以上;PM2.5未達標地級及以上城市濃度比2015年下降18%以上,地級及以上城市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率達到80%,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數比率比2015年下降25%以上。提前完成“十三五”目標的省份,要保持和鞏固改善成果;尚未完成的,要確保全面實現“十三五”約束性目標;北京市環境空氣質量改善目標應在“十三五”目標基礎上進一步提高。
三年行動計劃對于落實地方部門責任是如何規定的?
負責人提出,《三年行動計劃》中各項措施均明確了責任部門和任務分工,規定有關部門要根據本行動計劃要求,按照管發展的管環保、管生產的管環保、管行業的管環保原則,進一步細化分工任務,制定配套措施工,落實“一崗雙責”。
《三年行動計劃》還強化了考核問責有關內容。明確規定,要對年度和終期目標任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對考核不合格的地區,實施公開約談、區域限批,取消生態文明榮譽稱號等,并要求制定量化問責辦法,對重點攻堅任務完成不到位和環境質量改善不到位的實施量化問責。
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重點區域是如何確定的,目前這些區域的污染狀況如何?具體成因是什么?
負責人在答問中表示,從2017年全國PM2.5年均濃度的空間分布來看,當前京津冀及周邊地區、汾渭平原、長三角西北部是我國PM2.5濃度較高的區域。
五年來,京津冀及周邊地區PM2.5濃度顯著改善,但仍為全國平均濃度最高的區域。汾渭平原11個城市PM2.5年均濃度平均為65ug/m3,僅次于京津冀大氣污染傳輸通道“2+26”城市,同時也是全國二氧化硫濃度最高的區域。長三角區域雖然空氣質量相對較好,但優良天數比例為71.6%,遠低于全國平均水平。
為集中優勢資源,優先解決污染最重地區的問題,《三年行動計劃》將重點區域確定為京津冀及周邊地區、長三角地區和汾渭平原三大區域。
如何堅持源頭防治,調整優化 “四個結構”?
負責人在答問中指出,《三年行動計劃》強調,要堅持源頭防治,調整“四個結構”,做到有減有增。一是調整產業結構。嚴控“兩高”行業新增產能,減少過剩產能和落后產能,強化“散亂污”企業整治,大力發展綠色環保產業。
二是調整能源結構。減少煤炭消費,提高電力用煤比例,增加清潔能源使用。
三是調整運輸結構。推進減少公路運輸量,加快貨運鐵路線建設,大力推進海鐵聯運。加快淘汰老舊車,,推廣使用新能源汽車,盡快實現“三油并軌”,嚴厲打擊黑加油站點。
四是調整用地結構。推進露天礦山綜合整治,減少秸稈露天焚燒,增加有機肥使用,加強施工揚塵和道路揚塵綜合管控。
編輯:秦云
關鍵詞:生態環境部 藍天保衛戰 三年行動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