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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孩子”不守規矩頻現 家庭教育責任亟待立法明確

2018年05月05日 09:12 | 來源:法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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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頻現不守規則行為 合格家庭教育缺失被指系主因

專家認為家庭教育責任亟待立法明確

對于“熊孩子”問題,家長應當承擔最主要的責任。解決問題的最根本出路,就是對家長進行必要的教育,讓他們重視自己所肩負的教育責任,樹立正確的教育理念。

從長遠看,需要立法保障家庭教育質量。要推進家庭教育法的制定,明確家長的監護責任、教育責任以及相應的強制性、懲戒性措施;設立家庭教育的專業機構和人員,管理、引導和監督家庭教育的實施,特別是要藉此來明確一個基本原則,家庭教育并非家長的私事,也是一種公共責任

侵華日軍南京大屠殺遇難同胞紀念館前,幾名兒童不停地將紀念館地上的鵝卵石丟入水池中嬉鬧。

近日,這樣一則視頻引起社會廣泛關注,因為悼念廣場上鋪設的鵝卵石象征著遇難者的累累白骨,幾名兒童的舉動實屬不妥,更為重要的是,這幾名孩子的家長沒有對這種行為及時加以制止并對兒童進行教育。

這起事件并非孤例。記者梳理公開報道發現,今年“五一”前后,全國各地已經發生多起類似事件。

接受《法制日報》記者采訪的專家認為,當前社會上出現的“熊孩子”現象,其根源在于良好的、合格的家庭教育缺失。根本出路則在于,盡快制定家庭教育法,明確家長對兒童的教育責任。

“熊孩子”不守規矩現象頻出

這則視頻的拍攝者回憶,4月29日,他和朋友一同參觀侵華日軍南京大屠殺遇難同胞紀念館。參觀結束后,他在紀念館旁看到,幾名兒童撿起地下的鵝卵石,不停地丟入水池中。更令他氣憤的是,兒童的家長非但沒有制止,有的還拿出手機拍照。于是他拍下了這段視頻。

侵華日軍南京大屠殺遇難同胞紀念館官網上介紹,悼念廣場上鋪設的鵝卵石確系象征著遇難者的累累白骨。

這段視頻在網絡上引發熱烈討論,很多網友認為,最應該被譴責的是家長。

有網友說,小孩不懂可以,大人不懂不行。

還有網友說,看到小孩子的這種不文明行為,家長應該及時制止、教育才對。

網友還把這樣的兒童稱為“熊孩子”——調皮、不懂事、搞破壞、不守規矩,總之就是沒有受到良好的家庭教育。

今年“五一”前后,全國已經發生多起“熊孩子”闖禍事件。

4月29日下午,河南省鄭州市豐慶路與北環路交叉口附近的一個小區內,濃煙滾滾,巡防員隨即趕到現場,發現是一大片雜物著火,巡防員們抄起滅火器和消防員一同將火撲滅。由于撲救及時,附近一個車棚內數百輛電動車幸免于難,否則后果不堪設想。

據社區目擊者稱,這把火是兩名八九歲的孩子點楊柳絮引起的,看到著火后,兩個孩子嚇的瞬間跑開。

5月1日下午,福建省晉江市交警支隊池店中隊民警在機場連接線路段巡邏時,發現道路前方有3名孩子,一名男孩騎著兒童自行車,兩名女孩各自踩著一輛滑板車,一輛輛汽車從他們身旁呼嘯而過。

民警下車將這3名孩子帶到安全地帶后帶回中隊,接著通知孩子家長。聽到民警述說事情經過,家長們都嚇傻了。

事后,民警對孩子的家長進行了批評教育,一再叮囑家長,要教育孩子注意出行安全。

中國人民大學教育學院教授程方平對《法制日報》記者說,這些情況與家庭教育和學校教育都有關。

對于當前社會上出現這么多的“熊孩子”不守規則現象,首都師范大學初等教育學院講師傅添博士告訴《法制日報》記者,我們應該將這看成是良好的、合格的家庭教育缺失導致的結果,這已經成為一個非常嚴重的問題,必須得到我們足夠的重視和對待。

家庭教育缺失應負主要責任

5月2日,廣東省東莞市第二人民法院還通報了一起高空拋物引發的侵權案件,案件的主角則是4名頑童,他們在樓頂上亂拋石頭。

2015年8月的一天,一名男孩和父親一起到東莞市長安鎮一家小食店,坐在店外的空地上就餐。

在此期間,從該店所在樓房的樓頂突然拋下一塊石頭,正好砸中男孩的頭頂,經醫院診斷為中型開放性顱腦損傷等,僅治療費用就花去4萬多元。

事發后,當地派出所曾出警處理。經查,有4名小孩在樓頂玩,樓頂有一堆石頭,4人都往樓下扔了一些石頭,但不能確定是誰扔的砸傷了樓下的小男孩。

經法院判決認定,4名小孩應對小明的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由于4名小孩均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事發時父母均不在場照看,未盡監護責任”,故由其父母連帶承擔。

近年來,“熊孩子”不守規矩現象頻發引起社會深刻反思,到底是什么造成了“熊孩子”的出現?

程方平認為,兒童進入幼兒園之前,家庭教育占主要作用,在入學之后,占主要教育的作用是學校教育和社會教育。很多家長不是教育專家,沒有社會機制來培養家長,所以這個現象反映的是社會共同治理的問題。

在傅添看來,關于“熊孩子”,家長應當承擔最主要的責任。我們絕不能因為社會上存在著一些不守規則、自私自利等消極的現象和風氣,就開脫家長在家庭教育、特別是道德教育方面的失職,家長在教育子女方面,主要承擔的是道德責任。

根據傅添的觀察,很多家長自身就沒有正確的教育觀、教育理念和教育方式,不知道該培養孩子怎樣的品格、操守、言行,也不知道該如何培養,而是一味地溺愛孩子、無原則地原諒孩子的過錯,這就容易出現“熊孩子”。

首都經貿大學法學院教授王劍波對《法制日報》記者說,這樣的家長不但沒有遵守法律,也會導致“熊孩子”的行為侵犯他人的合法權益,進而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例如,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十條第一款規定,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創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環境,依法履行對未成年人的監護職責和撫養義務。

該法第十二條規定,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學習家庭教育知識,正確履行監護職責,撫養教育未成年人。有關國家機關和社會組織應當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提供家庭教育指導。

王劍波研究發現,值得注意的是,不滿14周歲的“熊孩子”不但能給人搗搗亂,還會實施具備極其嚴重危害性的行為,如殺人、放火、搶劫等,給社會帶來深刻的“教訓”。而“熊孩子”早期價值觀念的形成主要是由家庭教育而來,他們如果實施嚴重暴力行為,則說明家庭教育中法治教育、規則教育的缺失。

傅添補充說,相對來說,學校教育在“熊孩子”問題上的責任,要遠小于家庭。從德育上來說,家庭永遠是孩子道德養成的首要的,也是最重要的責任承擔者。

通過立法確定父母教育責任

通過立法確定父母的教育責任,成為專家眼中解決“熊孩子”問題的主要途徑,這一點,也與國家思路相一致。

早在2010年2月,全國婦聯、教育部等7部委首次聯合發布《全國家庭教育指導大綱》,這是首份國家層面的科學系統全面的家庭教育指導性文件。

尤為值得注意的是,制定專門的家庭教育法,為推進家庭教育提供完備的法律保障是《全國家庭教育指導大綱》提出的一項重要任務。

2015年10月,教育部印發《關于加強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導意見》,對加強家庭教育進行了全面部署,要求各地教育部門要把家庭教育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建立家庭教育工作協調領導機制,制訂實施辦法。

次年3月,在參加全國兩會時,時任教育部副部長郝平透露:“家庭教育立法工作確實在推進之中,由全國婦聯牽頭組織,教育部予以配合,加快立法進程,力爭盡早提交審議。”

在家庭教育立法領域,一些地方已有所動作。

2016年9月,《重慶市家庭教育促進條例》開始實施,以地方立法的方式,對家庭教育中出現重智輕德、重知輕能、過分寵愛等現象進行規范。

2017年10月,貴州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會議表決通過了《貴州省未成年人家庭教育促進條例》,以推進當地家庭教育事業發展。

傅添對記者說,解決“熊孩子”問題的根源在家庭教育,因此,解決問題的最根本出路,就是對家長進行必要的教育,讓他們重視自己身上所肩負的教育責任,樹立正確的教育理念,和學校、社區密切配合,形成教育的合力,共同把孩子教育好。

傅添的建議是,從長遠看,需要依法落實和保障家庭教育的質量。要推進家庭教育法的制定,明確家長的監護責任和教育責任以及相應的強制性和懲戒性措施;設立家庭教育的專業機構和人員,管理、引導和監督家庭教育的實施,特別是要藉此來明確一個基本原則,家庭教育并非家長的私事,也是一種公共責任。

“這是保障家庭教育質量、減少‘熊孩子’的根本出路。”傅添說。

編輯:曾珂

關鍵詞:“熊孩子”不守規矩頻現 家庭教育責任亟待立法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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