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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網享便利 消費防算計

2018年04月24日 08:38 | 作者:齊志明 | 來源: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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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閱讀

多家網絡電商平臺近期被曝出存在大數據“殺熟”行為,即老客戶購買某種產品或服務反而比新客戶花錢更多。大數據“殺熟”現象,是否真的存在?“殺熟”侵犯了消費者哪些權益?怎樣才能在產業發展和消費者維權之間做出平衡?對此,記者展開調查。

平臺背信——

■既不符合道德要求,也違反法律規定

上海徐匯區居民湯先生,為了送女兒上學,在某網約車服務平臺上購買了多張代金券。本來是圖個優惠,但卻總是打不到車。從未買過券的妻子,打車卻是一叫一個準。這種奇怪的現象,湯先生琢磨了好一陣。

“最近曝出大數據‘殺熟’的新聞,我才發現,不少網友與我經歷了類似的怪事。”湯先生告訴記者,他懷疑約車平臺會根據購券與否在給用戶派單的先后順序上做手腳,買券者會被默認為慣用的老客戶,叫車優先級反而被降低了。

由于經常出差,北京朝陽區某外企從事咨詢業務的張玲常在某OTA(在線旅行社)上預定高檔酒店。一次她去外地出差時發現,用自己賬號登錄在線旅行社時顯示,某酒店只剩高級客房,但退出賬號查詢,平臺卻顯示還有多間普通客房。“這種差異化客房信息呈現,擺明了是欺騙老用戶。怎么可以這樣宰客?”張玲說。

有關大數據“殺熟”的新聞,在3月下旬開始頻頻出現。起先是有人在微博吐槽使用網約車服務時發現“同時同地不同價”,緊接著,網友發現,在線差旅、在線票務、視頻網站會員、網絡購物、交通出行等眾多消費領域均有類似現象。有媒體針對2000多名受訪者發起的“青年調查”結果顯示,超一半的人遇到過大數據“殺熟”情況。

同樣的商品或者服務,老客戶支付的價格比新客戶要貴很多,有違正常交易規則與商業常識的事,何以時有出現?

“大數據‘殺熟’,實際上是一種嚴重背信行為,不符合道德要求,更違反法律要求。”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俊海認為,消費者與網絡平臺之間的“熟”即“用戶黏性”,消費者基于信任使用平臺,不再貨比三家;平臺企業為了追求利潤最大化,對熟悉的顧客提供更不優惠價格甚至歧視性待遇,屬于典型的不誠信行為。

價格欺詐——

■經營者利用令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做出購買選擇

針對用戶反映的“殺熟”一事,有網絡平臺負責人稱,平臺不允許價格歧視,價格不會因人、設備、手機系統不同而不同。大數據“殺熟”究竟是“價格歧視”還是“價格欺詐”?

所謂“價格歧視”,是指商品或服務的提供者提供相同等級、相同質量的商品或服務時,使同等交易條件的接受者在價格上處于不平等地位,在《價格法》中,這屬于被禁止的行為。國家發改委在《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及相關解釋中指出,所謂“價格欺詐”是指經營者利用虛假或使人誤解的標價形式或者價格手段,欺騙、誘導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的行為?!断M者權益保護法》也有關于“消費欺詐”的界定,如第八條規定,“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其中重要的一項權利內容就是“費用”。

“大數據‘殺熟’屬于‘價格欺詐’,是一種嚴重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鄙虾J邢N泵貢L唐健盛說,“歧視定價”是一種常見的商業營銷套路,目的在于通過給予對價格敏感者優惠實現促銷。這種定價行為本身沒有問題,但不能給消費者誤導;誤導消費者,就越過了“價格欺詐”的紅線了。

“經營者利用大數據技術進行虛假標價并使消費者誤解,誘騙消費者做出購買選擇的做法,顯然背離公平誠信的價值原則,涉嫌‘價格欺詐’?!眹野l改委經濟體制與管理研究所研究室副主任張林山說。

這種讓人誤以為是普遍標價的“殺熟”行為,為何在線下行不通,卻在網絡平臺上大為“流行”?唐健盛解釋說,“商家根據每個人購買偏好、重復購買率、品牌依賴度等指數,通過大數據算法做價格、優先級、熱銷品等信息私人定制化的推送,成本大為降低。”

那么,遭遇“殺熟”的消費者,哪些合法權益受到侵犯?“消費者的公平交易權和知情權被侵害了;甚至隱私權也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危害。”張林山說,平臺借助用戶互聯網終端操作行為來分析和誘導消費,定義用戶所購買的服務、商品是緊俏熱門還是“余量充足”,瞞天過海地用高價損害消費者利益,就是在對消費行為明顯的信息誤導;“殺熟”的背后,是平臺對用戶個人資料、訂單特征、網站搜索痕跡等隱私信息的采集、應用,平臺有過度獲取、搜集、濫用用戶隱私信息的嫌疑。

監管協力——

■建立黑名單制度,加快個人網絡信息立法保護工作

業內專家表示,大數據時代,消費者權益更應被重視,用戶權益若得不到妥善保護,網絡經濟的發展就成了無本之木、無源之水。

“監管必須強起來?!眲⒖『UJ為,大數據“殺熟”一事牽涉面較廣,頭緒也較多,一方面要明確“歸誰管”,可考慮由國家市場監管總局作為主體監管部門,牽頭組織商務、工信、網信、文旅等有關部委一道,鑄造監管合力,消除監管盲區;另一方面要明確“怎么管”,引入外在的制裁與約束機制,嚴懲失信行為,提高企業違法成本;同時,也要研究如何使用大數據分析技術對“殺熟”行為進行自動偵測和預警,提高執法效率和力度。

“技術要以法治與德治為導向?!笔锥冀洕Q易大學研究生院副院長阮敬認為,各大電商企業應加強自律,樹立以用戶為中心的理念,使用大數據時,應一視同仁,“大數據分析,應當為消費者定制個性化服務,而不是用來實施價格歧視?!?/p>

消費者遭遇“殺熟”,損失的還只是金錢;如果數據脫敏處理不當,用戶個人隱私被泄露,將會造成惡劣后果。北京市消費者協會2018年初發布的調查顯示,3380名被調查者中,89.62%的人認為手機APP存在過度收集個人信息的問題。業內人士表示,要在立法方面加強對互聯網個人數據保護,謹防數據規則制定遠遠落后于數字生活實踐,尤其要避免一些“數據王國”濫用數據權力。

“消費者自身也應當行動起來。”張林山認為,網絡消費者應該提升大數據素養和新媒體素養,比如改正隨意授權、忽視使用條例等不良習慣;在手機設置里面關閉各APP訪問短信、通信錄、地理位置等訪問權限,只打開必要的訪問權限;理性面對商家各種“燒錢補貼”誘惑,避免陷入自覺透露隱私、主動讓渡隱私的境地等。遭遇“殺熟”現象,也要積極搜集證據投訴舉報,勇敢拿起法律武器維護權益。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數據 消費者 殺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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