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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后“開門炮”是應該革除的陋習
沈陽公安機關發布消息稱,在2月23日,農歷初八當天,沈陽警方共勸阻違規燃放煙花爆竹行為135次,查處違法燃放煙花爆竹行為96起,并對相關人員依法予以行政處罰。(2月25日《遼沈晚報》)
雖然國家法定的春節假期已經于大年初六就正式結束了,但是按照傳統習俗,一些商家、企業,會選在初八或元宵節前后某天作為“好日子”才正式開門營業。于是所謂的“開門炮”就會延續很長一段時間,廣大市民身邊時不時就響起噼里啪啦的鞭炮聲。盡管是一種延續幾十上百年的傳統,但隨著時代進步,社會發展,這一民間傳統習俗的弊端正日益顯露,其負面影響也招致越來越多人的詬病。比如燃放煙花爆竹帶來的空氣污染問題,“開門炮”放過之后紙屑遍地既污染環境,還加重了環衛工的勞動負擔,更別說一些政府機關、企事業單位還涉嫌公款燃放“開門炮”了。
對于廣大商家而言,雖然購買鞭炮煙花的錢是自己的,但同樣存在資源浪費、空氣污染、環境破壞等諸多社會問題。而對于一些企事業單位、政府機關來說,弊端更加明顯。政府機關就是以為人民服務為己任的,他們沒有理由去追求所謂的財源滾滾,假期結束,只要工作人員按時到崗,盡快收心,為前來辦事的市民提供令人滿意的服務即可,是無所謂什么“開門紅”的。尤其是這些政府機關購買煙花爆竹的錢,都是公款買單,大筆納稅人的辛苦錢就在噼里啪啦聲中灰飛煙滅,實在是一種莫大的浪費,必然招致納稅人的詬病,實不足取。
還有一個弊端就是燃放“開門炮”的規模越來越大。金融證券、通訊、能源等財大氣粗的壟斷行業和企事業單位,在燃放“開門炮”上往往互相攀比,大肆炫耀,動輒燃放價值數萬到數十萬的煙花爆竹,這早已超過了圖吉利、求彩頭的范疇,已經成為備受詬病的社會“公害”。比如說有些單位煙花爆竹一放就是幾個小時,附近的居民不堪其擾,過路的市民也得捂著耳朵繞路而行;燃放煙花爆竹以后,不但附近的空氣刺鼻,令人窒息,而且滿地的紙屑垃圾也大大加重了環衛工人的勞動強度。
近年來,隨著越來越多的城市出臺了煙花爆竹“禁放令”,這一情況得到了好轉,但是在一些鄉鎮基層的政府、部門和單位,受到“慣性”的影響,仍舊存在年后燃放“開門炮”,追求“開門紅”的做法。不放“開門炮”同樣可以“開門紅”,如果企業能夠把這些錢拿來改善底層員工的福利待遇,或者是拿來從事社會公益慈善事業,不但絲毫不會影響企業的商業經營行為,而且還有利于提高員工士氣,樹立企業社會形象,那才是真正的“開門紅”。而對于那些公款買單的政府機關,上級部門則應該出臺管理規定,給予嚴厲禁止才行。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開門炮 煙花爆竹 年后 革除 陋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