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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慈善捐贈中受益人失信行為將納入懲戒對象范圍
中新網2月24日電 在民政部今日舉行的第一季度例行新聞發布會上,民政部社會組織管理局巡視員李波介紹,近年來,在慈善捐贈中捐贈人、受益人的失信行為也不斷受到公眾的質疑,引起了廣泛的社會關注,我們將其納入失信懲戒對象的范圍,將依照相關主體參與活動范圍、違法活動的處理權限等途徑確定名單。
民政部今日舉行發布會,介紹發改委、民政部等40個部委簽署的《關于對慈善捐贈領域相關主體實施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有關情況。會上有記者問:備忘錄明確了慈善捐贈領域的激勵對象和懲戒對象,請問確定這些激勵和懲戒對象主要出于哪些方面的考量?
李波介紹,備忘錄里面提到了慈善捐贈中的激勵和懲戒對象的問題。激勵對象分為兩類,一個是慈善組織,另外是捐贈人。對慈善組織來講,首先必須是依照《慈善法》和《慈善組織認定辦法》在民政部門正式登記或者認定;其次,是應當在民政部門組織的第三方評估中獲得良好等級即4A以上。對于捐贈人來講,捐贈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捐贈人必須有良好的捐贈記錄,以及在扶貧濟困領域有突出貢獻的捐贈人。我們也將會同有關部門抓緊研究捐贈人信息的采集、共享。根據《慈善法》的要求,通過慈善組織進行捐贈方能認可為慈善捐贈,這是確認捐贈人信息的一個基本原則。同時,無論是慈善組織還是捐贈人,聯合激勵的對象必須是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核查信用優良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組織,即無不良信用記錄,不屬于黑名單、重點關注名單的對象。
李波還介紹,懲戒對象備忘錄里面也提到共有五類,包括:被民政部門按照有關規定列入社會組織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的慈善組織(以下簡稱“失信慈善組織”)。上述組織的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在通過慈善組織捐贈中失信,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定承擔責任的捐贈人(以下簡稱“失信捐贈人”)。在接受慈善組織資助中失信,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定承擔責任的受益人(以下簡稱“失信受益人”)。被公安機關依法查處的假借慈善名義或假冒慈善組織騙取財產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其中,嚴重違法失信的慈善組織依照民政部《社會組織信用信息管理辦法》中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的有關規定確定;同時我們將嚴重違法失信慈善組織的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也納入了懲戒對象范圍。
李波還提到,近年來在慈善捐贈中捐贈人、受益人的失信行為也不斷受到公眾的質疑,引起了廣泛的社會關注,我們也將其納入失信懲戒對象的范圍,將依照相關主體參與活動范圍、違法活動的處理權限等途徑確定名單。
編輯:秦云
關鍵詞:慈善捐贈 受益人失信行為 懲戒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