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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傳佛教活佛轉世管理辦法》頒布10周年

2017年12月08日 08:43 | 作者:周煒 | 來源:人民政協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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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傳佛教活佛轉世管理辦法》頒布10周年

依法管理 成效斐然

《藏傳佛教活佛轉世管理辦法》(簡稱《辦法》)于2007年7月18日由國家宗教事務局頒布,于當年9月1日起執行,至今已有10周年。作為依法管理藏傳佛教活佛轉世事務的專門法規,《辦法》在維護藏傳佛教秩序、規范活佛轉世管理中發揮了不可替代的積極作用。

一、 活佛轉世制度的形成與發展

活佛轉世是藏傳佛教特有的傳承方式,產生于公元13世紀,至今已有700多年的歷史。藏傳佛教歷史上第一位轉世活佛在噶舉派出現,此后相繼被各教派認可和采用。雖然藏傳佛教還有多種其他繼承方法,但活佛轉世逐漸成為教法傳承的主要方式,也成為藏傳佛教的一個重要特征。

活佛藏語稱“朱古”,意為“化身”,源自佛教“佛有三身”“化身度世”的理念,認為佛學精深的高僧圓寂后,靈魂會轉生到新的肉身即“轉世靈童”上,繼續完成弘法大愿。因此,活佛轉世保證了宗教的法統傳承,活佛也成為信教群眾的重要信仰對象。

除了宗教理論,活佛轉世制度的建立還有著復雜的政治、經濟因素。藏傳佛教最初多采用師徒傳承的方法延續,后來各教派在發展過程中與新興封建領主相結合,形成擁有可觀寺廟財產甚至政治權利的寺廟集團。活佛轉世正形成發展于這一歷史時期,提供了解決寺廟政治、經濟權利繼承問題的方法。民主改革前,西藏和四川、云南、甘肅、青海等四省藏區共有4000多名活佛,既有經中央政府授權而影響廣遠甚至“政教合一”的大活佛,也有遍布鄉村中小寺廟的活佛。

1959年,西藏實行民主改革,廢除了政教合一的封建農奴制度,開創了西藏人民當家作主的新時代。民主改革廢除寺廟在經濟、政治上的一切封建特權,實行政教分離和宗教信仰自由,寺廟實行民主管理,活佛的地位與作用也發生了歷史性的變化,從“三大領主”之一寺廟上層僧侶的重要成員,變為普通的公民和宗教教職人員。在偉大變革的歷史洪流中,有的活佛不甘放棄特權與地位,走上了分裂祖國、復辟封建農奴制的不歸路,但以十世班禪、十一世帕巴拉等為代表的眾多活佛秉持藏傳佛教悠久的愛國愛教傳統,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道路,成為新時代藏傳佛教的杰出代表。

去除政教合一和封建農奴制度的玷污,活佛轉世制度卸下枷鎖、迎來新生,成為中華民族豐富多彩的宗教實踐中的獨特篇章。當前,西藏和四省藏區共有1000多名活佛,藏傳佛教回歸了應有的本來面貌,各教派平等相處,以信教群眾的正常宗教需求來確定規模、規范活動。

二、 中央政府對活佛轉世事務歷來實施有效管理

13世紀,西藏正式納入中國中央政府行政管轄,成為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隨著活佛轉世制度的興起,對藏傳佛教活佛轉世事務和轉世活佛的管理成為中央政府對西藏有效行使管理的重點,中央王朝封賜名號、授予印信也成為各教派大活佛獲得合法地位的重要前提。第一個采取轉世辦法傳承的噶舉派首領噶瑪拔希曾是元憲宗蒙哥汗(1209—1259年)的宗教上師,該世系第五世活佛又被明成祖封為“大寶法王”。1653年清順治帝冊封五世達賴喇嘛,1713年康熙帝冊封五世班禪,達賴喇嘛和班禪的封號和地位也由此得到中央政府確認。

同時,活佛宗教地位尊崇,圍繞轉世靈童認定的斗爭愈演愈烈,一時出現了各大活佛親族姻婭、遞相傳襲、總出一家的局面,亂象層出。針對這些情況,1793年清朝政府頒行《欽定藏內善后章程二十九條》中的第一條即規定,以金瓶掣簽來決定大活佛的轉世,規定在選出待定靈童數名后,報請中央政府批準并在駐藏大臣監督下,用金瓶掣簽來決定真正的轉世靈童。這一制度體現了佛斷神圣、公正無假的宗教理念,杜絕轉世過程中可能發生的營私舞弊現象,保證了達賴、班禪等大活佛轉世靈童尋訪認定大權始終掌握在中央政府手中,維護了國家對西藏地方的主權。從金瓶掣簽制度建立至清朝末年,在清朝中央政府管理的39個大活佛世系中,先后共認定轉世靈童91位,其中76位是經過金瓶掣簽認定的,15位轉世靈童由于特殊原因,報請中央政府特準“免予掣簽”。

中華民國國民政府沿襲清制,于1936年頒布《喇嘛轉世辦法》,規定達賴、班禪等圓寂后西藏地方必須報蒙藏委員會批準備案,方可按宗教儀軌尋訪兩名以上靈童,報蒙藏委員會批準,由蒙藏委員會指派駐藏辦事長官依照歷史慣例掣簽,并經中央批準后特派大員主持坐床。1933年十三世達賴喇嘛圓寂后,國民政府派代表黃慕松赴藏致祭,制定《十四世達賴喇嘛轉世掣簽征認辦法》,令熱振活佛任西藏地方政府攝政并主持達賴轉世靈童尋訪事宜;1940年2月5日,國民政府頒布“府字第898號”令,批準青海省湟中縣祁家川5歲男童拉木登珠為第十三世達賴喇嘛轉世,免于金瓶掣簽,特準繼任為第十四世達賴喇嘛;2月22日,中央政府代表吳忠信與熱振活佛一起主持了十四世達賴喇嘛的坐床典禮。1937年九世班禪圓寂,國民政府制定《十世班禪轉世征認辦法》,特派中央委員札薩喇嘛洛桑堅贊主持轉世事宜;1949年6月3日,代總統李宗仁簽署命令,準許轉世靈童宮保慈丹免于掣簽,繼任為十世班禪,國民政府特派代表關吉玉在青海主持了十世班禪坐床儀式。

三、 《辦法》的頒布開辟活佛轉世事務依法管理的新篇章

新中國成立后實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活佛轉世制度也得到了充分的尊重,第六世嘉木樣等一大批轉世活佛得到認定,滿足了信教群眾需求。特別是1995年,按照歷史定制、宗教儀軌,經金瓶掣簽、中央批準,十世班禪轉世靈童尋訪認定坐床圓滿完成,為大活佛轉世積累了成功經驗。同時,活佛轉世領域也出現了一些突出問題,比如達賴集團插手境內活佛轉世,干擾藏傳佛教正常秩序;活佛轉世缺少全國統一的規范,各地政策執行不一,一些寺廟擅自指認活佛;一些人假冒活佛行騙斂財、違法犯罪,廣大信教群眾要求政府加強管理。

正是在這樣的背景下,《藏傳佛教活佛轉世管理辦法》作為新中國成立以來頒布的第一部管理活佛轉世事務的法規應運而生,標志著政府對藏傳佛教活佛轉世的管理步入法治化軌道。

《辦法》明確,活佛轉世應當遵循維護國家統一、維護民族團結、維護宗教和睦與社會和諧、維護藏傳佛教正常秩序的原則,匡正了活佛轉世事務的方向。《辦法》提出,尊重藏傳佛教宗教儀軌和歷史定制,但不得恢復已廢除的封建特權,明確了活佛轉世事務的時代特點。《辦法》強調,活佛轉世不受境外任何組織、個人的干涉和支配,對境外勢力長期圖謀插手藏傳佛教事務、破壞正常宗教秩序給予了有力回應。

什么樣的活佛可以轉世,《辦法》明確了三個條件:一是當地多數信教群眾和寺廟管理組織要求轉世,二是轉世系統真實并傳承至今,三是申請活佛轉世的寺廟系擬轉世活佛僧籍所在寺,并為依法登記的藏傳佛教活動場所,且具備培養和供養轉世活佛的能力。同時規定了不得轉世的兩種情形,一是藏傳佛教教義規定不得轉世的,二是設區的市級以上人民政府明令不得轉世的。

政府對活佛轉世事務的依法管理主要體現在批準轉世申請和批準轉世靈童具體人選兩個方面。《辦法》規定,活佛轉世申請由活佛僧籍所在寺廟管理組織或所在地佛教協會向當地縣級宗教事務部門提出,逐級上報至省級宗教事務部門;活佛轉世靈童在認定后,也要上報至省級宗教事務部門。根據活佛在佛教界的影響不同,以上兩項分別由省級宗教事務部門、省級人民政府、國家宗教事務局和國務院批準,有特別重大影響的由國務院批準。

活佛轉世靈童具體的尋訪和認定則以宗教團體為主進行,充分尊重宗教儀軌和歷史定制。《辦法》明確,活佛轉世申請獲批準后,由相應的佛教協會成立轉世指導小組;由擬轉世活佛僧籍所在寺廟管理組織或者相應佛教協會組建轉世靈童尋訪小組,在指導小組的指導下實施尋訪事宜;轉世靈童由省級以上佛教協會認定。《辦法》規定,任何團體或者個人不得擅自開展有關活佛轉世靈童的尋訪及認定活動,違者予以行政處罰,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金瓶掣簽制度是實踐證明行之有效并廣受認可的重要儀軌定制,《辦法》予以充分尊重和繼承,強調歷史上經金瓶掣簽認定的活佛,其轉世靈童認定實行金瓶掣簽。請求免予金瓶掣簽的,由省級宗教事務部門報國家宗教事務局批準,有特別重大影響的,報國務院批準。《辦法》還規定,活佛繼位后由佛教協會頒發活佛證書,由寺廟管理組織制定培養計劃、推薦經師人選,明確了活佛的培養教育和依法管理問題。

四、 《辦法》的頒布有力保障活佛轉世在新時代健康發展

《藏傳佛教活佛轉世管理辦法》在制定過程中廣泛聽取和吸納了各方面意見,體現了《憲法》和《宗教事務條例》的原則和精神,尊重傳統,著眼未來,自頒布實施以來成為依法推進活佛轉世事務的基本依據,受到宗教界和信教群眾歡迎。

以西藏自治區為例,十年來就有60多位新活佛按照《辦法》認定轉世。2010年,第六世德珠活佛成為《辦法》頒布后第一位依法經金瓶掣簽認定的轉世活佛。德珠活佛世系歷史上曾擔任過甘丹赤巴、代理攝政等職,第三、第四世均經金瓶掣簽認定。第五世德珠活佛圓寂后,所屬的山南市隆子縣扎果寺提出尋訪其轉世靈童申請,逐級上報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經批準后,中國佛教協會西藏分會和山南市佛教協會分別成立指導小組、尋訪小組開展尋訪事宜。2010年7月4日,認定德珠活佛轉世靈童的金瓶掣簽儀式在大昭寺釋迦牟尼像前舉行,由十一世班禪掣簽,隆子縣男童洛桑多吉中簽。經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批準,洛桑多吉繼任為第六世德珠活佛,并于8月2日在扎果寺坐床,完成佛門盛事。

根據《辦法》要求,中國佛教協會自2009年開始統一制作頒發“藏傳佛教活佛證”,成為活佛合法宗教身份的證明。2016年,“藏傳佛教活佛查詢系統”正式上線,向全社會公布了西藏和四省藏區1314名及其他地方17名經政府批準活佛的信息,是國內宗教教職人員身份信息首次實現互聯網查詢,有力地保障了宗教界的合法權益,也配合了對假冒“活佛”的依法查處,維護了藏傳佛教形象。

活佛的教育培養是新時代引導藏傳佛教健康發展、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的重要課題。十年來,按照《辦法》精神,各級有關部門和宗教團體十分重視新轉世活佛的培養工作,西藏等地紛紛建立省、州級佛學院,寺廟學經班管理不斷規范,共同探索符合時代進步要求的活佛培養模式,越來越多的活佛在系統研修佛學的同時接受國民教育,開闊眼界,茁壯成長。

十年剎那,來路且長。依法管理活佛轉世事務已成為藏傳佛教界和廣大信教群眾的共識,《藏傳佛教活佛管理轉世辦法》一定能夠為活佛轉世事務的法治化、規范化,為藏傳佛教的健康發展發揮越來越大的作用。  

(作者為中國藏學研究中心宗教研究所所長、研究員)

《 人民日報 》( 2017年12月08日 12 版)

編輯:曾珂

關鍵詞:《藏傳佛教活佛轉世管理辦法》頒布10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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