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1月29日電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
第690號
現公布《國務院關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總理 李克強
2017年11月17日
編輯:周佳佳
關鍵詞: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 第690號
copyright © 2004-2017 m.brrs.cn All Rights Reserved
本網站所刊登的新聞、信息和各種專題專欄資料,未經協議授權,不得使用或轉載
主辦單位: 人民政協報社 京ICP備09078172號 國新網許可證:101200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