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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大自然的水算筆“綠色賬”——權威部門詳解水資源稅擴圍
新華社北京11月28日電題:為大自然的水算筆“綠色賬”——權威部門詳解水資源稅擴圍
新華社記者韓潔、郁瓊源、胡璐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水利部28日聯合宣布,2017年12月1日起,北京、天津、山西等9省區市將開征水資源稅,這是繼去年7月1日我國在河北率先試點水資源稅后,改革試點首次擴圍。
從全面對礦產資源等不可再生資源征稅,到邁出向水資源等生態資源征稅的關鍵一步,我國資源稅改革的新舉動釋放出哪些信號?會影響哪些行業用水?百姓生活用水會漲價嗎?針對社會關注的熱點問題,新華社記者28日采訪了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水利部等部門有關負責人。
超采區加倍征稅 稅收利劍倒逼綠色用水
河北試點水資源稅改革一年多來,地處華北地下漏斗區的邯鄲市自來水公司最明顯的變化是,全市70%的供水由原先的地下水源改為南水北調的地表水。
“水資源稅改革對超采區取用地下水加倍征稅,倒逼企業轉變用水模式。”河北省財政廳副廳長李杰剛說,2016年河北省100多家城鎮公共供水企業由抽采地下水改為使用地表水,全省地下水取水量較上年下降6.6%。
12月1日起,按不同取用水性質實行差別稅額的水資源稅改革將擴至北京、天津、山西、內蒙古、河南、山東、四川、寧夏、陜西等9省(區、市),明確以水資源稅取代水資源費。
根據三部門發布的《擴大水資源稅改革試點實施辦法》,改革后,地下水的稅額要高于地表水,超采區地下水稅額要高于非超采區,超采區取用地下水稅額加征1至4倍。
此外,對超計劃或超定額用水加征1至3倍;對特種行業從高征稅;對超過規定限額的農業生產取用水、農村生活集中式飲水工程取用水等從低征稅。
“這些規定充分強化了水資源稅的杠桿調節作用,從而有效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促進水資源節約保護。”財政部稅政司司長王建凡說,黨的十九大對加快生態文明體制改革、推進綠色發展作出了戰略部署,擴大水資源稅改革試點正是貫徹這一精神的重要舉措。
“水資源關乎國計民生、生態安全。”國家稅務總局財產和行為稅司司長蔡自力說,征收水資源稅的主要目的不是為了組織多少財政收入,2016年新納入試點9省區市水資源費共計收入133億元,稅收收入意義并不大,但生態意義、綠色意義很大,以稅收調節作用助推實施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
稅費標準平移 我家用水會多掏錢嗎?
“水資源稅要大范圍開征了,我家水費要多繳了嗎?”“以后澆地灌溉,養豬養雞,多用水要多花錢嗎?”水資源稅改革試點擴圍,對老百姓生活帶來的影響,無疑最受關注。
對此,王建凡解釋說,征收水資源稅不會影響城鎮公共供水價格。目前,水資源費是城鎮公共供水終端水價的組成部分,實行水資源費改稅后,征收方式和稅額標準基本延續現行規定,不會影響居民和一般工商業企業用水價格。
以北京市民家中的自來水繳費單為例,居民水價由基本水費、水資源費、污水處理費三塊費用構成,改革后水價標準不變,但繳費單上列示的水資源費名目將不再出現。
“擴大水資源稅改革試點采取差別征稅政策,既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又不影響社會基本用水需要。”王建凡介紹,費改稅后,試點省份最低平均稅額為,地表水每立方米0.1元至1.6元、地下水每立方米0.2元至4元,總體不增加企業和居民正常生產生活用水負擔。其中,缺水嚴重的北京市,地表水和地下水最低平均稅額每立方米分別為1.6元和4元,為9省區市最高。
改革也保障農業生產的合理用水。如對合理的農業生產取用水量予以免稅,超過限額部分從低征稅,不增加農民負擔。同時,農村家庭生活和零星散養、圈養畜禽飲用等少量取用水等情況也納入免稅。
水利部水資源司副司長郭孟卓說,我國農業生產取用水量大,農業生產用水方式較為粗放,大水漫灌現象普遍存在,不利于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對超過規定限額的農業生產取用水征稅,希望能培養農民的節約用水意識,促進轉變農業灌溉方式。
洗車、洗浴、滑雪場等從高定稅 今后企業如何用水?
對取用地下水從高確定稅額、對特種行業取用水,從高確定稅額、對超計劃(定額)取用水,從高確定稅額……辦法亮出的嚴格稅收舉措,將如何影響企業今后用水?
“水資源稅改革絕非簡單的稅費平移,否則試點沒有意義。”王建凡說,相比收費,稅收更具剛性和約束力,改革就是要讓經濟杠桿真正發揮作用,倒逼高耗能企業節水,促使洗車、洗浴、高爾夫球場、滑雪場等特種行業轉變用水方式,增強企業等社會主體節水意識和動力。
記者了解到,在河北省地下水嚴重超采區,如今工商業取用水單位的稅額標準最高為6元/立方米,是原水資源費的3倍;特種行業取用水最高稅額標準達80元/立方米,是原水資源費的40倍。
李杰剛介紹,改革后河北省鋼鐵等高耗水企業加大節水投入,如河北鋼鐵集團唐鋼公司實現工業水源全部改用城市中水,年可節水1460萬立方米。同時,部分地區特種行業月均取用水量也較改革前下降30%以上。
“毫無疑問,原先用水粗放的高耗能企業和特種行業改革后用水成本會上升。”中國財政科學研究院院長劉尚希說,企業心中要有一本“綠色賬單”,應以改革為契機,加快技術創新提高用水效率、優化用水結構,減少不合理用水,用綠色發展理念指引企業未來發展。
此外,改革辦法規定的諸多免稅情形也為企業轉變用水方式提供指引,如對取用污水處理再生水免稅、對抽水蓄能發電取用水免稅和對采油排水經分離凈化后在封閉管道回注的免稅等。
王建凡表示,水資源稅改革試點涉及面廣、專業性強、社會關注度高。試點省份要及時制定改革具體實施方案和配套文件,明確各類取用水的具體適用稅額,取用水量核定辦法,農業取用水限額,地下水超采區、嚴重超采區范圍,自備井關停辦法等政策措施。稅務與水利部門要做好征管準備工作。
他表示,下一步,將及時總結評估試點實施情況,充分考慮地區間的差異性,進一步完善水資源稅制度,條件成熟后擇機在全國全面推開水資源稅改革。(完)
編輯:周佳佳
關鍵詞:權威部門 水資源稅擴圍